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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嬰護士:為何要手肘試溫 裁專業失德刊憲譴責 毋須停牌



燙傷嬰護士:為何要手肘試溫 裁專業失德刊憲譴責 毋須停牌
(明報)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就瑪嘉烈醫院    一名護士早前不小心燙傷1名3個月大男嬰事件,涉事護士李麗梅首度現身,於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中,承認未有依照指引,更表示不理解用手肘測試水溫的理由。護管局裁定被告專業失德,雖可判「釘牌」,但鑑於她是疏忽及首次犯錯,故只刊憲譴責被告,毋須停牌。男嬰父親批評判刑太輕,醫醫相衛(見另稿)。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表示,負責規管醫護之機構只從醫療專業角度量刑,卻沒有考慮病人家屬之感受,以及公眾對醫護之期望。

李麗梅08年於理工大學    畢業,取得護理學理學士,同年起於瑪嘉烈醫院A1兒科病房任職至事發當日。

案情指出,瑪嘉烈醫院護士李麗梅,今年4月涉嫌未有用手肘測試水溫,以45℃熱水替1名3個月大男嬰洗澡,導致男嬰下肢部位出現脫皮及紅斑,最後被診斷為二級燙傷,送往瑪麗醫院    治理。

李麗梅昨於護管局紀律聆訊首度現身,由代表律師提交自白書,表示當時未有依照指引以手肘測試水溫,過去1年多亦只用手掌測溫。雖然大學曾有教導手肘測試水溫的程序,「但不明白為什麼要用手肘測溫」,而被告事發當日亦只用手掌測溫,未感到有問題。

她承認,忽視只以手掌測水溫的嚴重性,對男嬰受傷感到難過,事發後她承受不少壓力,更曾考慮輕生。被告律師亦呈上近百封求情信,表揚其工作態度,而被告已被書面警告、凍薪一年及調離深切治療部,故希望護管局輕判(見另稿)。

護管局:首犯錯非故意 判刑非過輕

本身為理工大學副校長(管理)的護管局主席汪國成表示,被告未能提供安全及恰當的照顧予男嬰,裁定她專業失德。他認為事件嚴重,護管局亦可將被告「釘牌」,最後選擇刊憲譴責被告並非過輕,「因她承認控罪,是首次犯錯,並非刻意」。

汪國成提出3項建議,一是希望醫院提高風險管理,以病人安全為本;二是醫院亦應監察護士是否依照指引,三則是要安排資深護師於兒童深切治療部帶領初級護士工作,這3項建議將會同時刊憲。

理大    :課程有教導手肘較敏感

培育李麗梅成為護士的理工大學,其護理學院副主任陳胡安琪副教授接受查詢時說,課程有教學生要用手肘試水溫,並解釋手肘的皮膚較其他皮膚更敏感之道理,對於李麗梅為何如此作供則不予置評。

poor baby might be 不能人道 in the future

未有用手肘測試水溫 .. but common sense ..  can "FEEL" how hot the water was g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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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sense?好难講,有人计數会同你講一尺+寸,一斤+両, 明明喺加拿大,仲用市尺、市斤做计算度量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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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e it by using thermostat ba la...... must be 37C.. no more no less.. see how this nurse react...
First law: Every body remains in a state of rest or uniform motion unless it is acted upon by an external unbalanced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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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個護士都唔想既... 算啦, 佢都應該吸收左教訓, 希望佢可以好好咁對以後要照顧既BB 啦!

我阿b 出世後都有醫療事故(都有少少嚴重, 要搞到bb 訓左3個星期醫院), 我同太太有見過醫院既高層, 佢地向我地解釋返件事同埋say sorry, 咁我地都只希望佢地好好咁醫返好阿b, 再追究都於是無補啦. 而家阿b 除左有少少疤痕之外, 一切都叫做順利, 希望佢大個左之後冇後遺症吧~
祝大家永遠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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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係
手掌嘅皮 會厚啲
同感覺細胞會冇咁敏感
無咁準確咁試清楚啲水有幾熱
無知並不是罪﹐  真正的罪是以無知 為口頭禪 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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