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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有人賤到呢個程度啊﹖

【明報專訊】49歲香港社工李國華在雲南開設孤兒院後,涉強姦未夠12歲的院童奪其貞操,並以物質利誘,促使對方兩年來甘願供他泄慾。社工被控多項性侵犯罪在港受審,控方指出,社工公然在其他院童面前與女童做愛,甚至用網絡鏡頭「港滇連線」,與女童大玩網絡性愛。

不良於行的被告李國華(49歲)昨獨自撐著拐杖上庭受審。他被控強姦、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作出猥褻行為及非禮等共7罪,案件共涉兩名雲南西雙版納自治州勐海縣象山鎮景龍路「仁愛兒童之家」的女院童X及Y,她們現時已16及18歲,稍後將會出庭作供。

威迫利誘11歲女童

控方指出,1994年出生的X,家有一姊一妹,2003年因父親被判監,母親難以照顧而送她到被告創辦的仁愛兒童之家。每天X下課後即返回宿舍,與另外19名女院童和7名男院童由保母照顧起居飲食。

X指出,11歲讀小五時,一次朋友致電叫她到附近的旅舍,她到達後只見朋友與被告在場,被告給錢其朋友著他往買東西吃,之後就推她到床上把她強姦。事後被告打賞她及其朋友100元人民幣,並要她服避孕丸,又恐嚇她若不合作就趕她走。

自此,被告對X特別寵愛,給她衣服、金錢、mp3機和銀行卡,更把其房間鎖匙交給X,讓她在被告回港的時候使用房內電腦。控方指出,在威迫利誘下,X自此常與被告做愛,其中一次被告帶X和院童到鄰鎮打洛鎮一招待所,即使房內有另外兩院童,被告仍然與X做愛。另一次被告帶一院童回布朗山家鄉,又重施故技,連續兩晚在招待所房間內,無視另外兩院童在場,蓋著被子與X做愛,旁邊的院童則繼續看電視。

院童目睹鏡頭前自瀆

一次被告身在香港,X與其他女童到被告在仁愛兒童之家睡覺,惟半夜其他院童醒來,發現被告透過電腦網絡鏡頭與女童進行網絡性愛,兩人在電腦前脫掉衣服,被告更在鏡頭前自瀆。

另一女童Y指被告曾於她15歲某天、於宿舍睡覺時,走進其房內摸她的胸部,直至被她推開才停止。

港義工聞惡行報警

2008年被告在港被捕後,警方去年4月安排法醫為X檢查,發現其處女膜已完全撕裂。曾捐助被告的仁愛兒童之家約10萬元的港人義工岑丹鳳昨日作供,表示2007年經「好心網」介紹,認識到被告開辦的香港施比受協會,聯絡他希望認捐。她曾於07年及08年三度飛赴西雙版納監察院舍,因收到院內保母電話而往報公安及報警。她承認曾與被告帶院童往泳池玩,見他們相處融洽,也看到被告帶很多用品回宿舍,院舍內部分地方設有閉路電視。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813/10】

人生有個真正朋友的確好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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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額頭鑿個 “鹹”字就係最理想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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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n 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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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话男人犯賤o架啦!唔止,e个仲係賤犯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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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 thai!

Why 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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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 thai!

Why 拐杖?
Catpiano 發表於 2010-11-30 14:09


腳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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