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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樓疑受騙死都唔走
【專案組報道】一張地產合約變催命符!元旦夜,大埔一名女子在公屋單位內服食過量藥物死亡。本報追查下,揭發死者生前因心急售樓套現,不知公屋單位需補地價,又簽下被地產界視為「無彎轉」的「必買必賣」條款合約,將公屋單位以低於市價約四成出售。交樓期逼近,她感無彎轉下「死都唔走」。死者丈夫質疑地產代理有違職業操守,不排除妻因走投無路,才選擇在新年伊始,以死控無良經紀。
「我老婆係睇唔開自殺!我哋攞傷殘津貼過日子,財務公司逼我老婆話一係還錢,一係賤賣公屋。」死者丈夫阿鴻稱,今年元旦日接獲妻子鄰居指其妻失蹤,他趕往妻子大埔運頭塘邨住所,因無人應門,報警求助。消防員接報後到場,發現其妻瞓在床上,臉色變黑及吐血,證實已死亡,懷疑與服食過量藥物有關,現場未發現遺書。死者是阿鴻的妻子陳瑞貞,三十八歲,阿鴻認為妻子之死與賣樓有關。
不知出售公屋要補地價
事實上,阿貞生前曾向本報記者哭訴懷疑被經紀詐騙。她說早年曾因偷竊入獄,與丈夫分居,女兒則由保良局託管,在壓力爆煲下欠下債項。幸而,她至少有個安樂窩,其公屋單位由亡母於九八年透過租者置其屋計劃,以十五萬四千多元購入。最近她因欠債迫於無奈賣樓,卻不知公屋要補地價,簽合約時又犯大錯,最終平售單位。
「簽咗約後問人,先知份合約有問題!」阿貞生前經大埔一間物業公司放售單位,最終以一百五十八萬八千元成交,並簽下臨時買賣合約。阿貞簽約後向街坊談及賣樓一事,才知售樓價為未補地價價錢:「個地產經紀雖然有話過要補地價,但就無講要補幾多錢。」阿貞曾向記者展示有關合約,合約銀碼的旁邊並無寫明已補地價:「我咩都唔識,個經紀都無講清楚買家係白表定綠表。」
經房屋署評估後,阿貞的單位需補約一百萬元地價:「扣咗補地價,間屋賣出去個價只得六十萬。」三百八十呎的單位未補地價平均呎價僅為一千五百五十元,較巿價平均約二千五百元一呎低近四成,她想撻訂,才發現合約內有條款「本合約為必買必賣合約」:「我簽約嗰時無為意,以為簽買賣樓約一定係咁,一月十八日交樓,我無地方住,我真係好驚,阿媽間屋我留唔住,好後悔……」
經紀指曾生火災要平賣
該物業公司負責人則強調過程中絕無欺詐,他稱不提及補地價,是免錯估補地價金額而被指誤導。至於該單位與市價有差距:「單位屬低層,曾發生火災,加上業主有債務問題,日後可能有人追債,唔平賣都無人要。」至於為何有「必買必賣」條款,他表示是賣家要求收現金,買家擔心賣家收錢後不知所終,故接納律師意見加插該條款自保。經本報介入後,物業負責人曾與買家商討,願退一步:「我同買家傾過,可以當毀約,但要根據合約賣家賠償佣金三萬二千元、雙倍訂金三十二萬元,合共三十五萬二千元。」阿貞雖知悉有轉機,但扣除十六萬元訂金後,仍要額外賠償十九萬二千元,根本無力償還,最後發生元旦夜服藥自殺悲劇,現時單位變成凶宅,新買家現時亦很慘。
協助阿貞的大埔區議員余智榮批評,有人得悉賣方對地產不熟悉及欠債,才訂出與市價相差甚遠的價錢:「地產代理應該有專業操守,唔排除阿貞死亡與賣樓有關連。」監管局發言人證實曾收有關投訴,並已回覆,為確保調查公平公正,暫不宜評論。
出售公屋4貼士
1 公屋業主先向房署查詢補地價手續,由房屋署認可測量師估值。
2 計算可賺金額有利可圖,才進行補地價程序,將單位放售。
3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宜在臨時合約的約十日冷靜期內,讓自己想清楚是否交易。
4 向律師諮詢合約條款有否灰色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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