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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稱遇柬埔寨漢一見鍾情 移民部質疑
一個曾經婚姻失敗的亞裔女子,稱到柬埔寨尋到真愛,但當地加拿大簽證官員不相信現今世代還有盲婚啞嫁,認為是假結婚,因而不批出她配偶的簽證。女事主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上訴被駁回,再要求聯邦法庭進行司法覆核仍然敗訴。
女事主認為,移民及難民委員會轄下的移民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裁定,她與丈夫婚姻並不真實,只是為了取得移民身分的結論,由於代表律師在聆訊中多次被打斷,違反過程的公正性,裁決也不合理,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女事主是加國公民,在2009年1月與一個柬埔寨男子結婚。這次是女事主的第二次婚姻,她有一名經其他關係而誕下的兒子。
結婚5個月男子申移民
結婚5個月,該個柬埔寨男子在2009年6月以家庭團聚為理由,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加拿大駐金邊專員公署向申請人進行面試,在大約兩星期後通知該男子申請被拒絕。移民部官員認為兩人並非真實婚姻,只是為了讓該個男子定居加拿大而結合。
女事主在2010年7月向移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2013年5月經過跨越兩年的4日聆訊,在2015年2月駁回上訴。女事主的代表律師首日親自出庭,其後以視像方式出庭,而該男子透過電話作供。整個聆訊都有翻譯員在場協助。
女事主聲稱她的代表律師作出解釋時,多次被人打斷,因而影響聆訊的公正。
法官不認為聆訊有偏見
法官判案時指出,聆訊的問題適當,律師有足夠時間陳詞。聆訊小組有權發問以確定理解正確,尤其是遇到令人困惑的證供。根據以前的判例,聆訊小組可以提出澄清的問題,當律師有疏忽時,小組成員必須問清楚,但如果是交叉盤問,則應該等到作供之後才發問。
法官指出,多日的聆訊足夠讓女事主陳述她的情況和提交資料。4日的聆訊當中,有兩日是女事主的陳詞。況且在第一日聆訊結束時,女事主的代表律師曾說「過得愉快」(Enjoying Himself)。只是第二次聆訊時,看到聆訊紀錄,才表示發言被打斷。法官翻查紀錄,發現打斷的發問,是要求澄清多於詰問,因此並不違反程序的公正。
法官又指出,聆訊小組成員稱發問並不可以作為是有偏見的理由。法官不認為聆訊有偏見或出現偏見。
女事主認為移民上訴庭的決定,是基於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法官作結指出,當事人必須自行提出充足證據,移民上訴庭只能夠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作出決定,不能夠越俎代庖,移民上訴庭未有忽視證據或作出不合理結論,因此駁回當事人的上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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