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加拿大新聞] 亞裔婦姊弟戀閃婚 申團聚被指造假 [打印本頁]

作者: Quest    時間: 2016-11-1 10:35     標題: 亞裔婦姊弟戀閃婚 申團聚被指造假

http://vancouver.singtao.ca/8408 ... 1%87/?variant=zh-hk
單親母稱遇柬埔寨漢一見鍾情 移民部質疑
一個曾經婚姻失敗的亞裔女子,稱到柬埔寨尋到真愛,但當地加拿大簽證官員不相信現今世代還有盲婚啞嫁,認為是假結婚,因而不批出她配偶的簽證。女事主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上訴被駁回,再要求聯邦法庭進行司法覆核仍然敗訴。
女事主認為,移民及難民委員會轄下的移民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裁定,她與丈夫婚姻並不真實,只是為了取得移民身分的結論,由於代表律師在聆訊中多次被打斷,違反過程的公正性,裁決也不合理,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女事主是加國公民,在2009年1月與一個柬埔寨男子結婚。這次是女事主的第二次婚姻,她有一名經其他關係而誕下的兒子。
結婚5個月男子申移民
結婚5個月,該個柬埔寨男子在2009年6月以家庭團聚為理由,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加拿大駐金邊專員公署向申請人進行面試,在大約兩星期後通知該男子申請被拒絕。移民部官員認為兩人並非真實婚姻,只是為了讓該個男子定居加拿大而結合。
女事主在2010年7月向移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2013年5月經過跨越兩年的4日聆訊,在2015年2月駁回上訴。女事主的代表律師首日親自出庭,其後以視像方式出庭,而該男子透過電話作供。整個聆訊都有翻譯員在場協助。
女事主聲稱她的代表律師作出解釋時,多次被人打斷,因而影響聆訊的公正。
法官不認為聆訊有偏見
法官判案時指出,聆訊的問題適當,律師有足夠時間陳詞。聆訊小組有權發問以確定理解正確,尤其是遇到令人困惑的證供。根據以前的判例,聆訊小組可以提出澄清的問題,當律師有疏忽時,小組成員必須問清楚,但如果是交叉盤問,則應該等到作供之後才發問。
法官指出,多日的聆訊足夠讓女事主陳述她的情況和提交資料。4日的聆訊當中,有兩日是女事主的陳詞。況且在第一日聆訊結束時,女事主的代表律師曾說「過得愉快」(Enjoying Himself)。只是第二次聆訊時,看到聆訊紀錄,才表示發言被打斷。法官翻查紀錄,發現打斷的發問,是要求澄清多於詰問,因此並不違反程序的公正。
法官又指出,聆訊小組成員稱發問並不可以作為是有偏見的理由。法官不認為聆訊有偏見或出現偏見。
女事主認為移民上訴庭的決定,是基於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法官作結指出,當事人必須自行提出充足證據,移民上訴庭只能夠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作出決定,不能夠越俎代庖,移民上訴庭未有忽視證據或作出不合理結論,因此駁回當事人的上訴申請。
作者: Quest    時間: 2016-11-1 10:37

新婚5年無見面 官指婚姻基礎不可信
上訴庭對女事主曾經歷一次暴力婚姻,又與一個遊手好閒的男子誕下兒子,及後同意嫁給一素未謀面的男子,並且在未有見過該男子與兒子相處的情況,便願意讓該男子成為兒子的合法父親感到奇怪。雖然兩人在第一次見面時未決定結婚,要等雙方家長見過兩人後,但兩人見面前便明顯是要結婚。一切非常倉促,由女事主飛抵柬埔寨到結婚不到一個月。
上訴庭對於一名26歲從未認真結交異性的男子,突然與未曾謀面的女子墮入愛河,並承諾要結婚是異想天開。況且自2009年3月女事主離開柬埔寨後,兩人未有再會面,因而這段婚姻的基礎並不可信。女事主反駁說,她提供的證據應被視為真確,移民上訴庭必須反證其偽。法官認為,上訴庭提出多項反證,女事主或許不同意這些調查結果,但無損這些理由的質量。
電話往來無法證兩人有通話
法官表示柬埔寨的簽證官員發現,一未婚的單身男子,與一年紀較大並有子女的離婚女子結婚是極不尋常,移民上訴庭已經衡量駐外官員對當地文化和習俗的認識,以及女事主第一段婚姻非常短暫,並且只是比丈夫稍大幾個月。
移民上訴庭關注到女事主的漠不關心,或因為以往的婚姻曾出現暴力,但女事主卻認同一個男子作為她兒子的合法父親,而該男子從未與女事主的兒子有任何互動。又關注到這段婚姻極為倉促,甚至在兩人見面前就已經決定要結婚。女事主原訂在2009年2月初飛返加拿大,為了登記結婚,她與兄長的機票要改期至2009年3月初。
移民上訴庭發現,自女事主離開柬埔寨之後,兩人未有再見面,在期間的5年內,該男子曾最少有一次要求親身會面,但女事主以她生意忙碌、兒子要接受演講訓練,加上兒子以前去柬埔寨時患病為由,因此不想兒子去當地。上訴庭認為,女事主的美容店要暫時休息並不困難,她兒子每回的20分鐘演講訓練可以在柬埔寨繼續,又或找人暫時代為照顧短時間,讓她與配偶可以有親密關係。雖然女事主的住所與該男子之間有電話往來,但無法證明兩人有通話,又或是雙方同住的家人對話。本報訊




歡迎光臨 溫哥華老友記討論區 (http://loyaukee.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