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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藍奕邦批警員「猶太人」言論:侮辱死難者 [打印本頁]

作者: Quest    時間: 2017-2-23 09:25     標題: 藍奕邦批警員「猶太人」言論:侮辱死難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ews/realtime/20170223/56345824


噚晚撐七警集會上,有警員發言自比「被納粹德軍逼害的猶太人」,台下群眾一齊和應。此言論招致以色列駐港領事館批評,指相關言論不恰當,表示遺憾(inappropriate and regretful),希望唔會再有任何以猶太大屠殺作出嘅比較。香港猶太大屠殺及寬容中心教育總監李家豪,亦對該言論有欠尊重,認為警員唔了解歷史。(相關新聞: http://bit.ly/2lclpWh )


就「警員自比被逼害的猶太人」言論,藍奕邦都有喺fb開post批評,指言論「是非常無文化意識的行為」,更指「對死難者及家屬非常侮辱,亦極之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藍奕邦又指猶太人冇槍、冇執法權,係手無寸鐵地被逼害;而且指案中七名警員「確切的犯了法」,入獄不是「逼害」,是「制裁」。
網民一致正評俾藍奕邦,留言話:「一針見血」、「想不到你咁高質」、「唉,好事不出門,邦邦突破盲腸」、「敢言嘅藝人」。
藍奕邦fb全文:
「自比為受逼害猶太人的言論,是非常無文化意識的行為,極度貶低猶太人當時被滅族的痛苦及二次世界大屠殺在歷史上的意義和重要性,對死難者及家屬非常侮辱,亦極之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猶太人當時無槍,無執法權,無市民納的稅出糧,是手無寸鐵地被逼害的。
猶太人當時被屠殺,光只是因為他們是猶太人,不是因為他們做錯事,蓄意傷害他人,或者犯法。
確切的犯了法,而受到法治社會底下依照法律審批出來的處理,不叫『逼害』。
那是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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