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內部有人質疑此舉純為一口怨氣及維護私利,因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提交的案件資料根本與谷無關,單靠所謂的「人證」就把谷下罪,是沒有法律依據,政治冤案的意味甚濃。最重要是,去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選出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任主席,是首次由中國人領導國際刑警;當天已有外國輿論關注中國會否利用「國際刑警組織」打擊政敵而遭濫用,故中國更加需要規行矩步,否則會招來話柄,有損國家聲譽。野心團夥就是看準把一位傳媒老闆列作「通緝犯」,勢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變相又向中央核心擺下難題。 - See more at: http://www.singpao.com.hk/index.php?fi=news1&id=23916#.WMHwG5WcO_I.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