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停車稅狂飆 加稅上稅
編譯江先聲溫哥華報導
January 02, 2010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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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交通局(Translink)對停車場停車費徵收的消費稅,稅率自元月1日起從7%飆漲到21%,不少消費者毫不知情,甚至媒體也是當天才確定,在此之上還要課徵兩級政府的消費稅,形成「稅上稅」的值得爭議現象,整體稅率將超過35%。
雖然大溫交通局在其「財務補充方案」於去年10月23日獲「地區運輸市長理事會」通過後,即透露擬把「停車消費稅」(Parking Sales Tax)原來的稅率調漲至兩倍(14%)或三倍(21%),但未定日期,媒體亦鮮少報導。
省府12月初修改法規,容許交通局最高可把此項稅率調高至21%,不少消費者昨天才發覺停車費突然飆漲。
媒體昨天更確認還有「稅上稅」的現象,也就是停車費加了21%消費稅後,再在此之上加徵5%聯邦貨品服務稅(GST),而今年7月1日統一銷售稅(HST)實施後,5%的GST變為12%的HST,整體稅率達35.52%。
以10元停車費為例,加上停車消費稅後為12.1元,再在12.1元之上(而非原停車費10元之上)課徵5%GST,即0.605元,總額為12.705元,稅率為27.05%。
而7月1日之後,5%的GST變為12%的HST,即12.1元之上加徵1.452元,總額13.552元,稅率35.52%。
一直對此稅徵收辦法窮追不捨的「溫哥華太陽報」財經專欄作家卡約(Don Cayo)昨天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停車,收到付款收據後發現「稅上稅」現象,經查證,此確為新稅課徵辦法。
令卡約最為不滿的是,原為7%的「停車消費稅」原來等同於「省銷售稅」(PST),但財政廳長韓仕新上月初悄悄修改法規,將其「正名」為「大眾運輸稅」(Transit Tax),並容許交通局將其稅率最高調至21%。
這表示此一稅項不再是PST,7月1日PST併入HST後,便可再向停車費及停車稅再徵此合併後的7%PST。
至於GST或HST在停車費加上停車稅後再課徵,而不是只向原來的停車費課徵,財政廳官員解釋,「大眾運輸稅」也是一種消費稅,根據聯邦的「消費稅法案」(Excise Tax Act),若一種消費稅的稅率(大眾運輸稅為21%)較省銷售稅的稅率(日後HST為12%)高出4個百分點或以上,便要採取這種「稅上稅」課徵辦法。
對於付月費長期租用停車場的民眾來說,特別是市中心上班族,此次停車消費稅的調漲打擊不小。
大溫主要停車場業者之一的Impark,據其業務開發副總裁瓊斯(Julian Jones)透露,付月費的顧客達2萬人。可見稅率調漲的打擊既深且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