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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題, 其實除警方擺了大烏龍以外, 有更令人憂心的問題.

1. 為什麼警方會 "口爽爽" 說受害人拒捕, 之後才更改口風, 說受害人並無反抗, 有點兒無賴的感覺, 此後市民如何相信警方提供的資料?

2. 就算並非點錯相, 為什麼警察可以如此粗暴, 現下很明顯, 受害人並非只是 "檫傷下", 或者扭到腳如此輕微, 而是腫到眼不見物, 滿地鮮血, 就算是家庭暴力的違法者, 真可以被當街被暴打至此嗎?

3. 據報道行兇警員只是 "on schedule days off", 而非被停職留薪, 有點偏袒庇護屬下之嫌

溫哥華警察自朱小蓀當上一哥以後醜聞不斷, 有點壓制不了下屬紀律的痕跡, 先有休班警員醉駕, 再有休班警員酒後毆打路人, 如今又來一單, 如此亂局, 如何解釋道歉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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