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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

陪審團昨經4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50歲被告黃南華(又名黃小明)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3至14日期間,在香港攜有一支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5發64式7.62毫米口徑子彈,意圖干犯可逮捕的罪行。


You don't even  understand HK justice system.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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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各位認為無問題就最好啦。
第日政府做野就容易好多囉~
soli 發表於 2009-7-4 12:27

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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