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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冤獄案:涉殺人錯判10年 被害人「復活」洗冤
時間:2010年5月11日 08:08
備受關注的河南商丘「殺人犯」趙作海入獄10年後,當年的受害人趙振晌「復活」一事有了最新進展。河南省高級法院將重審此案,所謂的「殺人犯」趙作海有望獲賠償。
趙作海曾被逼供
1999年5月8日,該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在村西淘井時,從井中打撈出一具無頭、無四肢的男屍。柘城縣公安局第二天就刑事拘留了趙作海,而趙作海也供述了殺害趙振晌的犯罪事實。商丘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在2002年12月5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於趙作海「被殺人」一事,知情人士稱其曾受到刑訊逼供。
「被害人」現身震驚當地
上月30日下午,「被害人」趙振晌突然現身趙樓村,震驚當地。
官方通報稱,商丘市公、檢、法三機關聯合核查了情況後,隨即召開了由公、檢、法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要求依法糾正此案的錯誤,並主動向趙作海作出賠償。
目前,商丘市公安已核實「被害人」趙振晌的確仍然在生,河南省高級法院很快將依照法律對此案進行再審。
案件仍留疑點 考驗問責
「被害人」趙振晌今年58歲,一直孤身;「殺人犯」趙作海今年57歲,有4個子女,他被抓後,妻子改嫁,帶走了兩個子女,剩下兩個交給趙家的親戚撫養。
目前外界關注的是,既然沒有殺害趙振晌,那麼當初趙作海為甚麼要認罪呢?其二,此案中「無頭屍」並非趙振晌,那死者到底是誰呢?
今年3月,河南省公安廳曾作出規定,今後凡發生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縣公安局長、分管副局長要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省轄市公安局長要到省公安廳作出深刻檢討,並通報全省。此案趙作海「被殺人」,那麼是否會涉及問責呢? ■中新社
據報道: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建民10日向新華社記者介紹,商丘市委高度重視「趙作海案」,並對查究追責、賠償和「碎屍案」偵破等提出明確要求,要堅持有錯必糾的方針,處理好「趙作海案」。他說商丘市已成立專案組,立案查處涉案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殺害」同村人在監獄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5月9日上午9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告趙作海無罪。立即派人趕赴監獄,釋放趙作海。省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事件發生後,商丘市隨即召開了由公、檢、法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成立商丘市處置趙作海案件工作組,對依法糾錯、立案調查碎屍案等及時研究。二是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向省高院匯報,抓緊依法糾正並主動賠償。三是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緊對無名男屍作DNA鑒定,確認真實身份立案調查。四是商丘市檢察院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案件進行評查,重點評查原辦案人員有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根據調查結果,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王建民說,9日上午,趙作海已經被其妹夫接回家中。商丘市政法委要求柘城當地政府安排好其出獄後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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