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中國記者因報道遭公安通緝 (08:03)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00729/ca40803i.htm

中國記者因報道遭公安通緝 (08:03)

中國一名新聞記者因為發表針對一家公司的批評性報道,竟遭公安全國通緝,被迫逃亡,事件引起轟動。

仇子明是《經濟觀察報》記者,他在今年6月發表報道,聲稱上市公司凱恩公司,在過去的改制、土地轉讓以及上市公司資產轉讓等環節存在問題,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仇子明的報道還指出,這家公司在對其他公司的收購行為中,存在關聯關係的嫌疑。

他的報道引起這家公司以及相關人士的不滿,受到「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的指控。

但令人震驚的是,他所得到的並不是有關方面通過民事法庭,對他和他的新聞機構提出的控告,而是這家公司所在地的警方,對他發出通緝令。

凱恩公司所在的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在7月23日向全國發出通緝令,指控仇子明「利用網絡散佈虛假信息,詆譭某公司,其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名」。

《經濟觀察報》昨日就此發表「嚴正聲明」說,他們對仇子明因為正常的新聞報道而受到通緝,感到震驚,也為仇子明和他的家人的狀況感到擔憂。

這家報紙發表的聲明還說,媒體有合法正當的輿論監督權力,而當地公安機關作為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應該審慎合法使用公權力,維護公民權力。

《經濟觀察報》的聲明還指出,在對凱恩公司的報道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於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屬於《經濟觀察報》的「經濟觀察網」發表署名評論,形容遂昌縣公安局,就像是凱恩公司的「私人家丁」。文章呼籲上級機關介入,還記者和輿論監督一個公道。

聲稱自己正在「潛伏」而不是「潛逃」的仇子明,則通過互聯網說,他並不害怕,因為他報道的都是事實。

他還說,該公司曾試圖賄賂他本人,並且以廣告費方式變相賄賂報社,都沒有得逞,稿子還是發了。

《南方都市報》報道了此事件。在採訪中,《經濟觀察報》稱該報道證據都很紮實,經過報社嚴格的「三審」流程後刊出。

有評論認為,仇子明被通緝,這裏的邏輯大家心知肚明。這並非是對於一個記者的通緝,而是對於輿論監督的一次通緝。如果這樣的通緝得逞,損害的也並非仇子明一人,而是對整個輿論監督的踐踏。

被通緝前數月,仇子明在新浪微博留下這樣一句話:當天空黑暗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星辰就熠熠生輝。

A resolution came out of this one. This is why we need freedom of the press, and is also precisely why the CPC is weary of this freedom:

http://news.mingpao.com/20100730/caa1.htm

各界施壓 公安撤記者通緝令

學者:官商勾結 警當家丁

【明報專訊】內地《經濟觀察報》因踢爆浙江麗水市遂昌縣一家A股上市公司黑幕,遭當地公安全國通緝一事,國家新聞出版署昨日表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合法的新聞採訪。全國記協亦表示關注,中證監等多個部門也介入調查。公安被迫於昨日撤銷通緝令。但有內地學者指出,警方甘當企業「家丁」,不排除雙方存利益關係。

6月以來,《經濟觀察報》駐上海記者仇子明連續撰寫4篇文章,報道在深圳上市的凱恩公司,涉嫌在國企改制時,賤賣資產、虛增業績等行為。上周五(23日),凱恩公司所在的浙江省遂昌縣警方,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將仇子明列為「在逃人員」,網上全國通緝。

新聞出版署下令調查

國家新聞出版署昨日表示,支持媒體記者正常合法新聞輿論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並要求浙江省新聞出版局調查。而麗水市公安局亦責令遂昌縣公安局撤銷通緝令,並向仇子明賠禮道歉。而因在網上跟帖評論通緝事件被拘留的杭州一家公司的職員,昨日下午亦獲釋。

凱恩公司主要經營造紙、房地產等諸多產業,為遂昌縣最大的企業,多次被遂昌縣府授予「納稅大戶」。該公司原為國有企業,仇子明曾在《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報道中披露,2001年凱恩公司由國企改制時,原本1.36億元人民幣的資產,被以89萬作價賤賣給王白浪等16人。而王白浪本人,曾任遂昌縣工業局副局長。

凱恩公司:政府關照我們

消息人士稱,凱恩公司與遂昌縣政府有千絲萬縷關係,該縣有官員親屬擔任公司要職。凱恩公司辦公室主任前晚接受央視採訪時承認:「政府出於對我們這種明星企業的關愛,會幫我們操作很多事情。」

對此,中國法學會信息法研究會理事周澤表示,地方企業大多與地方政府保持良好關係,「企業財大氣粗。」他舉例說,一些企業會替公安報銷部分費用,對政府部門舉辦活動、修建辦公樓等也會積極提供贊助和經費。「因此,權力機關往往對企業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同時,一旦企業利益有損,還不惜動用公權力打壓。警察成了企業的『家丁』」。

明報記者劉洪慶北京報道

TOP

http://news.mingpao.com/20100730/caa2.htm

爆料曾拒百萬賄款

【明報專訊】在仇子明的系列報道第二篇見報後,凱恩集團負責人王白浪曾向仇子明提出送5位數以上的錢,並送一台筆記本電腦,換取其停止爆料,均遭仇拒絕。爾後又通過中間人,向報社提出刊登百萬廣告,換取停止刊登報道,亦遭拒絕,這才出現通緝記者事件。

凱恩賄記者再賄報社

28歲的仇子明曾在自己的微博上寫到:公司(凱恩公司)曾賄賂我5位數以上的鈔票,不要;公司賄賂我一台筆記本電腦,不要。公司行賄我本人未遂,變相行賄我的報社,6位數以上廣告費,但編輯和部門領導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終寧可不要廣告費,也要發稿。

《經濟觀察報》副總編輯王勝忠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上述說法,但他說:「是7位數,並非6位數。是凱恩公司透過中間人,找到報社的,但被一口回絕。」他表示,新聞被廣告干擾,有違報社原則。

據悉,昨日下午,仇子明已回到辦公室恢復上班。但王勝忠表示,此事並未結束。凱恩公司的做法,給仇子明人身安全、報社的聲譽帶來影響。他說:「報社正在手準備向法院起訴,他們(凱恩公司)應該為自己的輕浮做事方式,付出代價」。

明報記者 劉洪慶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