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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咁講啦,你試過飲醉酒渣車,又冇車死人又冇俾人拉,咁係咪代表你醉駕係啱嘅呢?咁你又會以後都醉駕呢,車神?
FiChai 發表於 2011-4-12 22:53

原來在你老兄眼中,醉酒駕駛同無牌小販擺賣嘅罪名係一樣咁嚴重嘅~

明晒~

-力

p.s. 唔好話我唔先禮後兵,FiChai兄你如果繼續係咁搬弄是非嘅話,我以後亦唔會同你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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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ingpao.com/20110416/gab1.htm



雞蛋仔伯伯認罪避風頭

【明報專訊】72歲雞蛋仔伯伯吳旭輝,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780元,須於1個月內繳交。他昨日全日迴避傳媒訪問,其後透過協助他的社運人士表示,事件令他深明「人怕出名豬怕肥」的道理,擔心愈高調,會愈惹來食環署針對,連日來經連番思量,希望低調處理事件,亦希望返回大坑,繼續服務一班熟客。

憂高調惹食署針對

一班社運人士、天水圍小販及網民合共約20人,昨早到東區法院支持吳伯。吳伯共被食環署控以阻街、無牌販賣及無牌販賣熟食共3罪,他於庭上答辯時,嘗試向裁判官解釋,稱案發時其實還未開爐,暫委特委裁判官馮寶儀一再提醒他「有做就認,無做過就不要認」,吳思索後決定認罪。

無錢交780元罰款官寬限1月

控罪指吳於4月10日上午11時許,在天后銅鑼灣道行人路上留下雞蛋仔、麵粉、蛋漿、木頭車、炭爐、鐵架等物件,並烹煮及販賣雞蛋仔。控方稱,吳過去共有38次阻街及37次無牌販賣及無牌販賣熟食紀綠,申請將今次案件涉及的證物充公。吳向法庭表示,近期收入很少,希望能押後繳交罰款。馮官接納並給予他1個月寬限期。

吳離庭時一直不願回應記者提問,只稱自己喉嚨痛,由社工和社運人士陪同離開,但傳媒未有放棄追訪,最後與吳上演一幕追逐記(見另稿)。協助吳的社運人士葉寶琳表示,吳近日為逃避傳媒四處奔走,又要想辦法繼續開檔維生,感到很大壓力,需要找地方休息。

葉又說,以前食環署對吳伯已捉得很緊,差不多每月1次,自從他的雞蛋仔在飲食網站當選「十大美食」後,食環署捉得更緊,幾乎每月6次。吳深明「人怕出名豬怕肥」,認為愈高調會愈惹來食環署針對,經過連日考慮,決定低調處理事件,因此選擇認罪。

膺十大美食後 食署每月捉6次

吳伯的遭遇引起社會人士同情,逾千網民於facebook群組要求當局向吳伯發牌。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表示,炭燒雞蛋仔具傳統特色,呼籲食環署發牌給吳伯,讓他合法經營。余表示,食環署曾重新簽發雪糕車流動小販牌照,過去亦曾發牌予擦鞋匠,故發牌給吳伯是有先例可援。她又呼籲政府長遠應物色地點讓特色小販合法經營。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現行小販管理政策已充分考慮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須於保障市民健康及執行彈性之間取得平衡。發言人強調,署方執法政策具一定體諒性,如販賣活動不涉及售賣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亦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進行,一般情下會「先警告、後執法」;口頭警告無效後才採取檢控行動。對年紀老邁或殘障的小販,亦會視乎情合理地行使權力。不過,為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對於售賣熟食的無牌小販會即時執法。

【案件編號︰ESHW400/11】

明報記者 梁琬珊 梁珮珊 屈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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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樣野:

1)話佢講大話、博同情嘅消息可唔可靠呢?如果可靠,點解唔講多啲,而淨係一兩句輕輕帶過?

2)做事應該一單還一單。阿伯如果真係講大話嘅話,咁呢樣絕對係佢唔啱。但食環處啲人選擇性執法,淨係蝦阿伯而卻放生其他小販,咁呢單野又如何呢?而且,食環處班城管專捉老弱殘兵呢樣野絕對係屢見不鮮嘅事。呢一樣野,比一單淨係拉阿伯來講更加嚴重。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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