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襲李柱銘 藏槍漢囚16年
【明報專訊】內地漢涉攜自製手槍,計劃襲擊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及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相關)案,昨被判囚16年。法官指相信事件與李的政治立場或其專業有關,警方表示仍在調查幕後主使身分,但相信事件與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相關)2006年遇襲案無關。
陪審團昨經4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以5比2裁定50歲被告黃南華(又名黃小明)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3至14日期間,在香港攜有一支自製的自動上膛手槍及5發64式7.62毫米口徑子彈,意圖干犯可逮捕的罪行。
李:明顯背後有人未歸案
李柱銘昨日回應判刑時表示,與被告無恩無怨,「很明顯背後有些人,仍然未歸案」,又說﹕「我從警方方面理解,他們不會因為這件案今日審訊完了就結束,他們會繼續調查。」而懷疑是案中另一襲擊目標的黎智英,昨日則未有回應。何俊仁則認為警方未捉到幕後黑手,仍有威脅,要繼續跟進,否則會令香港散播白色恐怖。
警料與何俊仁遇襲案無關
處理本案的「O記」警司關劍輝昨表示,案件仍未完結,警方會追查被告幕後的「老闆」,但未發現與民主黨主席何俊仁2006年遇襲案有關連。他亦承認警方事前沒有任何線報,在搜出手槍及李、黎的資料後數天,警方已通知兩人並要求保護他們,李曾接受警方保護約1個月,黎則拒絕接受警方保護。
李柱銘早前出庭作供時曾稱,相信事件與其政治取向無關。然而法官昨日判刑時表示,案中李是明顯的襲擊目標,雖然無人知道僱用被告的人動機何在,但相信與李的政治立場或其法律專業有關,若任何人因這兩個原因而找人對李造成不利,是破壞本港社會結構,以及令本港自由及安全蒙上陰影。
法官重申,法庭必須保障合法進行政治活動及在法庭上代表市民的人。另外,法官亦感謝在路障「眼利」截獲被告的女警,使襲擊計劃在初期已被搗破。
手槍已上膛 料必要時會使用
雖然被告只跟警方承認來港要「教訓某人一頓」,指手槍跟襲擊案無關,但法官考慮案中證據後,雖然接受被告或其「老闆」的目並非暗殺李,或要用槍射擊某人,但相信被告仍打算在必要時使用這支已上膛的手槍;雖然法庭不知被告意圖干犯什麼罪行,但相信涉及嚴重暴力及會對李造成高度威脅,被告的行為為社會不容,必須予以阻嚇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