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攜生牛柳華僑留案底
2008-07-06
【東方日報專訊】廿八歲澳洲華僑譚智傑因攜帶生牛柳入境主動申報卻被扣留逾十句鐘及被判罰一千港元,對港法例毫不認識的他,昨日才赫然知悉自己已留案底,感到受極不公平對待,擔心事件或影響他的前途:「主動申報都要留案底,咁點解鼓勵人申報?咁嘅法例唔係維護緊人嘅權益!」
譚智傑指上周一上法庭時法庭根本無告知他會留案底,昨日曾致電荃灣裁判法院,有職員告訴他在法官宣判時無另行指示就已被留案底。他亦即時電郵予食環署投訴,以及要求確定是否留有刑事案底,最快明日才有回覆。
「我覺得我好大機會畀人留咗案底!我上庭嘅時候根本唔知會咁,所以先會Plea Guilty(認罪)。」自感受極不公平對待的他指被扣押、罰款,還要被留案底是「Over the top(太過分了)」,現最擔心事件會影響其前途。「將來啲大公司要請我就睇有冇案底,咁咪會Restrict(限制)咗我嘅發展囉!」
櫃位前已放置大桶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譚的個案既已在法庭有判決,留案底已成事實,不過譚認罪時沒律師辯護,未獲得法律意見,他可就整件案件進行上訴,而被法庭判罰七千五百元以下者,三年後「自動洗底」,不會再被當作罪犯,但罰款紀錄則仍然保留。
網上討論區有不少市民談論譚智傑今次遭遇,大都認為海關及食環署處理不妥善,澳洲在清關櫃位前,亦放置了大桶,如果外國人在不知情下攜帶違禁品,或者超過許可入口量的物品,也可以即場丟棄,簡單的處理已避免了今次「澳洲牛柳」風波。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官方證明書及入口許可證情況下,攜帶新鮮、冷凍及冷藏的肉類或禽肉入境,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