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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啲講:出氣。
拆彈係要早早做。
MoiRhapsody 發表於 2011-4-14 15:35

贊成丫~
不過實在係太多彈了. 而家連街邊雞蛋仔都可以係彈, 真係冇乜人可以拆得哂d 彈了. 而家既香港政府, 唔係話佢辦事能力唔足, 而係佢根本唔夠強勢, 先至令到周圍乜鬼野都可以成為一個彈啦! 呢d 根本問題, 冇得救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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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一諗
呀伯點都要自力更新?
綜援碩士就控訴社會?
係人嘅價值觀唔同咗?
中國人傳統
禮義廉恥 國之四維
去咗邊?
無知並不是罪﹐  真正的罪是以無知 為口頭禪 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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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 imagine there are so many reply to this post...

IMO, the situation of the elderly is sympathetic, but there's nothing wrong with the officals enforcing the law. I just don't like their attitude, 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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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ingpao.com/20110416/gab1.htm



雞蛋仔伯伯認罪避風頭

【明報專訊】72歲雞蛋仔伯伯吳旭輝,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780元,須於1個月內繳交。他昨日全日迴避傳媒訪問,其後透過協助他的社運人士表示,事件令他深明「人怕出名豬怕肥」的道理,擔心愈高調,會愈惹來食環署針對,連日來經連番思量,希望低調處理事件,亦希望返回大坑,繼續服務一班熟客。

憂高調惹食署針對

一班社運人士、天水圍小販及網民合共約20人,昨早到東區法院支持吳伯。吳伯共被食環署控以阻街、無牌販賣及無牌販賣熟食共3罪,他於庭上答辯時,嘗試向裁判官解釋,稱案發時其實還未開爐,暫委特委裁判官馮寶儀一再提醒他「有做就認,無做過就不要認」,吳思索後決定認罪。

無錢交780元罰款官寬限1月

控罪指吳於4月10日上午11時許,在天后銅鑼灣道行人路上留下雞蛋仔、麵粉、蛋漿、木頭車、炭爐、鐵架等物件,並烹煮及販賣雞蛋仔。控方稱,吳過去共有38次阻街及37次無牌販賣及無牌販賣熟食紀綠,申請將今次案件涉及的證物充公。吳向法庭表示,近期收入很少,希望能押後繳交罰款。馮官接納並給予他1個月寬限期。

吳離庭時一直不願回應記者提問,只稱自己喉嚨痛,由社工和社運人士陪同離開,但傳媒未有放棄追訪,最後與吳上演一幕追逐記(見另稿)。協助吳的社運人士葉寶琳表示,吳近日為逃避傳媒四處奔走,又要想辦法繼續開檔維生,感到很大壓力,需要找地方休息。

葉又說,以前食環署對吳伯已捉得很緊,差不多每月1次,自從他的雞蛋仔在飲食網站當選「十大美食」後,食環署捉得更緊,幾乎每月6次。吳深明「人怕出名豬怕肥」,認為愈高調會愈惹來食環署針對,經過連日考慮,決定低調處理事件,因此選擇認罪。

膺十大美食後 食署每月捉6次

吳伯的遭遇引起社會人士同情,逾千網民於facebook群組要求當局向吳伯發牌。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表示,炭燒雞蛋仔具傳統特色,呼籲食環署發牌給吳伯,讓他合法經營。余表示,食環署曾重新簽發雪糕車流動小販牌照,過去亦曾發牌予擦鞋匠,故發牌給吳伯是有先例可援。她又呼籲政府長遠應物色地點讓特色小販合法經營。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現行小販管理政策已充分考慮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須於保障市民健康及執行彈性之間取得平衡。發言人強調,署方執法政策具一定體諒性,如販賣活動不涉及售賣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亦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進行,一般情下會「先警告、後執法」;口頭警告無效後才採取檢控行動。對年紀老邁或殘障的小販,亦會視乎情合理地行使權力。不過,為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衛生,對於售賣熟食的無牌小販會即時執法。

【案件編號︰ESHW400/11】

明報記者 梁琬珊 梁珮珊 屈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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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cwkwok 於 2011-4-15 22:44 編輯

雞旦仔羅生門...

踢爆雞蛋仔阿伯 講大話領綜援

【蘋果日報】「攞綜援得千零蚊,諸多限制,我寧願自由自在……」在大坑街頭非法擺賣雞蛋仔 30年的 72歲小販吳伯,本月 10日再被食環署人員拘捕時,引來 70多名街坊聚集力撐;他自言拒領綜援,要靠一雙手養活一家五口。其自力更生故事引起全城市民極大迴響,但事實原來阿伯「講大話、博同情」,消息指他和家人住公屋、領取綜援已有 10年。社署對有關查詢只表示會跟進調查。
記者:楊家樂 徐雲庭 陸羽平

雞蛋仔阿伯吳旭輝,過去 30年均在大坑一帶推着木頭車無牌擺賣雞蛋仔,被當局拘控過無數次,每次報住的地址都是區內信德街後巷一個僭建小木屋。日前他被捕後亦曾帶記者參觀其斗室,講述他的凄凉境況,並說妻子和一女兩子全住在內地,靠他一人在港搵食供養。不過消息指出,他們一家五口其實住在黃大仙,當中四人包括吳伯更領取綜援 10年之久。
本月 10日早上 11時半,吳伯在銅鑼灣道擺賣雞蛋仔時,再被食環署小販事務隊拘控,其間引起 70多名街坊聚眾聲援,其間吳伯指今年 1月以來已被拘控 7次,每次被罰款近 800元,木頭車亦被充公,令他苦不堪言。當時有記者問吳伯為何不申領綜援,吳伯這樣說:「得千零蚊,諸多限制,我寧願自由自在,生意好時都搵到啲錢!」

事件曝光後,食環署受到千夫所指,有人質疑當局不忿吳伯的雞蛋仔先後被網民選為「大坑 Top 10人氣食店」及「好評餐廳十強」美譽,因而針對性的進行拘控,大罵食環署「冇人性」不近人情。社會人士紛紛施以援手,除發起「全城支持雞蛋仔阿伯」行動外,更有人捐款援助。就連食物及衞生局長周一嶽亦發言表示同情,指當局可轉介他到合法的地方如街市攤檔繼續經營;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亦在其 facebook上發起群組,「爭取發牌給炭燒雞蛋仔小販吳伯」,截至昨晚 11時已有 2,702人支持。
發生雞蛋仔阿伯事件翌日(周一),吳伯仍在其大坑後巷的蝸居外砌木頭車,揚言周二會繼續開檔,當日有不少熱心人士到來替他打氣;可是到周二,吳伯卻突然人間蒸發,直至昨日上庭應訊才再出現,但態度已 180度轉變。

庭上認罪 無錢付罰款
吳伯被控三項罪名,包括阻街、無牌擺賣及無牌烹煮食物以供出售,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有 20多名市民到庭聲援。有聲援者要求當局向吳伯發還木頭車等生財工具,又稱吳伯將拒絕認罪。但開庭時,吳伯卻坦承所有控罪,他在法庭宣讀無牌煮食控罪內容後說:「我講兩句好唔好?嗰陣我都未開檔,未整 o架!」裁判官聞言謂:「認唔認罪你自己決定,有做先好認,冇做就唔好認。」吳伯靜默數秒後答:「好啦,咁我承認。」
吳伯承認有 37次無牌擺賣案底,法庭最終判他罰款合共 780元,並充公木頭車、炭爐、餅模及食材等全部證物。吳伯對此沒有異議:「我冇其他嘢講喇,不過我下個月先畀到錢。」裁判官遂容許他在一個月內繳付罰款。
吳伯在庭外沒有回應記者提問,見記者窮追不捨後說:「對唔住,我喉嚨痛。」據了解,到場聲援部份社運人士事後曾與吳伯傾談,他並無透露突然認罪的原因。
人來人往,緣起緣滅,世事不過如斯。(c)
生, 老, 病, 死, 求不得, 愛別離, 怨僧會, 五陰盛.
人間八苦, 至死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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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依家有冇人覺得幫錯咗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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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樣野:

1)話佢講大話、博同情嘅消息可唔可靠呢?如果可靠,點解唔講多啲,而淨係一兩句輕輕帶過?

2)做事應該一單還一單。阿伯如果真係講大話嘅話,咁呢樣絕對係佢唔啱。但食環處啲人選擇性執法,淨係蝦阿伯而卻放生其他小販,咁呢單野又如何呢?而且,食環處班城管專捉老弱殘兵呢樣野絕對係屢見不鮮嘅事。呢一樣野,比一單淨係拉阿伯來講更加嚴重。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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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6# FiChai


    No reg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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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執法 ..  everywhere .. same ga la..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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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樣野:

1)話佢講大話、博同情嘅消息可唔可靠呢?如果可靠,點解唔講多啲,而淨係一兩句輕輕帶過?

2) ...
Lik 發表於 2011-4-16 16:20

食環處班城管專捉老弱殘兵呢樣野絕對係屢見不鮮嘅事?...
只係佢地捉壯漢既時候冇乜人報導之麻, 除非比個壯漢襲擊就會報導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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