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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新聞] 代申中國農民來加打清潔工 收22萬元沒下文 判中介還錢

【明報專訊】兩名華裔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一間人力資源公司及其負責人追討逾22萬元。訴訟指,涉事的人力資源公司及負責人,聲稱能安排在中國的21名農民工取得簽證,前往魁省任職清潔工人,但有關承諾在原告人繳付款項後卻未兌現。最高法院法官判處原告人勝訴。有移民律師認為,本地清潔工人並無短缺情況,從中國「輸入」農民工任清潔工人的做法,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提呈訴訟的華裔譯音姓劉(Liu)及陳(Chen),向姓黃(Huang)、姓馬(Ma)及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追討欠款及賠償。判辭指,原告人於2009年認識答辯人。

劉與答辯人於2009年6月見面,答辯人當時表示他們正在進行一個移民項目,計劃從中國招聘清潔工人到加拿大工作。答辯人稱,他們將為這些工人申領工作簽證。

答辯人稱有「特別門路」可成事

劉曾質疑,加國政府是否會容許中國清潔工人到加國工作,但答辯人稱他們在加國有「特別門路」可以成事。

在隨後的會面,答辯人提出,收取每名工人10,500元,作為培訓及申請的法律與顧問費用,21名工人的總收費為220,500元。原告人答應參與,並於中國招聘21名農民工,以及向答辯人預付220,500元,並將款項存入該人力資源公司。

根據雙方的協議,答辯人需為工人準備需要向加國政府提交的申請表、提供法律協肋、尋找僱主及找工作。

原告人並承諾,當收到款項後,便會開始培訓及申請工作,但其後卻將培訓及申請作不必要的拖延。

另外,雙方的協議並訂明,如在申請文件提交後三個月內仍未取得工作簽證,則保證會提供退款。

答辯一方最終無法為工人取得簽證,但拒絕還款,並聲稱可為工人改為申請農場工人簽證,但需要更改他們的申請文件內容。原告一方向答辯人表示沒有興趣繼續合作,並要求退款,但答辯人未有理會或拒絕。

原告人向答辯人追討220,500元退款,以及要求法庭就原告人的疏忽失實陳述(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及失實陳述判罰。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在裁決中指出,原告人只是基於答辯人口述的內容,而與對方達成協議及將款項存給答辯人。

不過就失實陳述方面的判罰與賠償方面,法官指出,劉姓原告人雖然將自己塑造成一名簡單的家庭主婦,但她在中國擁有內科醫生資歷、於本國及中國均有住所,而其丈夫亦是富有經驗的商人,在是次交易中的款項,也是從兩人的聯名戶口匯出。

原告人曾參與多項招募工人項目

她過去並曾參與同類的項目,包括2006年的「鋼鐵工人項目」及2008年的「焊接工人項目」,另外亦曾參與一個最終未能成功申請任何工人前來加國的項目。

另外,陳姓原告人亦擁本國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又曾參與類似的移民招聘項目,由此可見兩名原告人對同類項目,已有一定的經驗,因此不接納他們就疏忽失實陳述或失實陳述申請索-償。

法官指,由於沒有證據顯示陳姓原告人有向答辯人支付款項,因此裁定,只有劉姓原告人有權就該筆220,500元的款項提出索償。但原告提出的其他索償則被撤銷。

移民律師王仁鐸與法律公證人兼移民顧問任立三均認為,申請中國農民工到本地任清潔工人的計劃,成功機會微乎其微,也從未聽過從中國聘請農民工來加國任職清潔工人的「移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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