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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花邊新聞] 上海來的移民注意 5·1前要註銷戶口

上海來的移民注意 5·1前要註銷戶口
若接通知不理 公安局有權代取消


【明報專訊】中國上海公安局公布了《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明確四種情況需註銷戶口,其中包括移民海外居民先要註銷戶口,未註銷戶口而已出國者,公安局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補辦註銷,新規定將於5月1日起實施。

《規定》並無說明公安局如何查出當事人已移民外國,亦未說明如接獲通知而仍不註銷戶口者有何懲罰,只說通知當事人後,若當事人一個月內未辦理取消戶口者,會由公安局按職權代為取消其戶口。

上海公安局是於本月8日公佈該《規定》,《規定》並包括赴香港、澳門和台灣定居的上海居民在內。

《規定》的第45條說: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的,本人應當持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登記。

自行取得香港、澳門地區居民身分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登記;自行取得台灣地區居民身分的,本人應當持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登記。

第46條: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登記。

未辦理登出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登出戶口或者告知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登出戶口登記的,可以登出其戶口。

第50條:未取得華僑身分的原上海市常住戶口居民,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本人應當向原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登記。

根據公布的戶口管理規定,四種情況需要註銷戶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應徵入伍或者被軍事院校錄取具有軍籍的;三是經批準前往香港、澳門地區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身分的;四是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籍的。

新戶口管理還規定,父親或者母親原為上海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國(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境內生育、具有中國國籍、在上海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父親或者母親原為上海市常住戶口居民,因定居境外被註銷本市常住戶口,其在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台灣居民身分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上海市實際居住的未滿五周歲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但父母一方現為外省市戶口的,應當隨外省市戶口方申報出生登記。

至於以「北上廣」並稱的北京和廣州會否隨後實施相同規定,目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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