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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代:可以做什麼 回應王光亞「井水不犯河水」

http://news.mingpao.com/20101230/gaa1h.htm

港區人代:可以做什麼
回應王光亞「井水不犯河水」

【明報專訊】十月初上任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首度評論趙連海案件,強調內地像大多數國家一樣是司法獨立,趙案已「妥善解決」;至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聯署關注趙案,是否等同干涉內地司法獨立,王光亞稱要視乎有關人士「如何表述」,但強調「一國兩制」之下,「井水不犯河水」。港區人代黃國健說,既不可干涉香港事務,又不可評論內地事務,人代可以做什麼?亦有人代籲勿把王的講話炒作跟港區人代針鋒相對(見另稿)。王光亞昨日確定明年春天會到港澳,商討「十二五」規劃。

熟悉中國國情的香港新聞工作者程翔分析,王光亞的言論是對港人的一種警示,企圖遏抑港人對中央施政的各種批評,「趙連海案中,港人關注度最大,令中央感到有壓力,因此以此言論發出警示」。

程翔﹕中央受壓出言警示

昨日王光亞在北京與一批香港的國情教育研修班學員見面,之前回答了傳媒數個問題(見表),談及趙連海案時,王光亞說:「我也知此事(趙連海案),已被妥善解決」。他說﹕「大家都知道,絕大多數國家司法獨立,內地也一樣,所以對於內地司法,我想別的方面都不應該干預。而且我也知道,這個事情有了妥善一個的解決。」

記者再追問王光亞,港區人代聯署關注趙連海案,是否屬於干涉,王光亞說:「看如何表述。應該兩地是『一國兩制』,井水不犯河水。」

對於王光亞的講話,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表示,全國人大代表參與制定法律,亦有權監督法律執行,「一國雖兩制,但既定一國框架,不存在你我問題」。他表示,即使普通百姓也享有對個案發表評論權利,並反問「港區人代假若不可以監督內地問題,還要他們幹什麼?港人代權利範圍,若僅限香港,只要存在香港議會或立法會就可以了,還要港區全國人代幹什麼?」

按中國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有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提出人事罷免案;提出質詢案和詢問等多項權利。

有了解北京政情人士分析,「井水不犯河水」只是「泛指」,港人和港區人代毋須過分解讀,王光亞已表明是否干預要看如何表述,今次港區人代的聯署信在表述上並無問題,因為信件內容不是否定或挑戰北京法院的判決,只是以人道立場為趙連海求情,王光亞不會因此怪責港區人代。事實上,港區人代的要求已得到正面回應,所以王光亞說問題「已妥善解決」。

港人代﹕再發動聯署恐更難

不過,有港區人代私下表示,北京官員顧慮的不是今次提早幾個月釋放趙連海,而是港區人代今後會否積極以聯署的方式,對內地司法個案作出這樣那樣的要求,所以王光亞才會出來強調內地司法不容干預及「井水不犯河水」,相信他是不想見到港區人代有更多的集體聯署行動,預計今後要發動聯署信件恐怕會變得更困難。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01229/gb31452a.htm

劉銳紹:井水顯中央不高興 (14:52)

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在一國兩制下「井水不犯河水」的言論,反映中央對香港言論不高興。

劉銳紹表示,王光亞有關言論不單針對港區人大及政協,亦反映了北京對香港就趙連海案的關注、言論及行動,感到不高興。

他指出,中央希望透過施壓,要求港人不要再就事件發聲。



http://news.mingpao.com/20101230/gaa5.htm

劉銳紹﹕人代「裏外不是人」

【明報專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可以管什麼?香港回歸初期、首批港區人代產生之際,大家關心的是港區人代會否插手香港事務,在港出現第二個權力中心?想不到,10多年後的今天,港區人代關心內地事務,卻又惹起「井水不犯河水」之說,難怪有人代私下嘆說﹕「究竟我們可以做什麼?」真是「裏外不是人」。

列明插手港事務「六不」

翻看資料,1998年選出首批港區人代後,內地發的在港工作指引,列明「六個不」﹕

●不干預特區工作;
●不干預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事務;
●不得在特區視察;
●不得接受港人對特區政府或機構的申訴;
●在港發言和表決,不享有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
●在港開會期間,不享有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的保障。

雖然現時港區人代並沒有再特別發出工作指引,但港區人代黃國健稱,上述的原則及方向,他們目前是遵守的,並沒有大分別。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解釋,當時中央要求人代不要討論香港事務,只須關注全國事務,但如今人代關注全國事務被評為「井水犯河水」,港區人代的角色是「裏外不是人」,「事件反映中央唯我所有,只聆聽合心意的說話,不合心意的說話被評為不服從」。

中央指示照顧全國事務

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鵬飛表示,回歸以來,他一再要求中央同意港區人代在港設立辦事處,當時中央官員拒絕的一大原因是﹕港區人代的職能不是處理香港事務,而是要照顧全國事務,所以他不同意港區人代就趙連海案聯署函件發表意見是「井水犯河水」,而在他的兩屆任期裏,先後處理不少港商在內地被關押的求助個案,部分涉及法院,他深信人代有權過問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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