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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聞] 華婦追贍養費要求賣豪宅 前夫支票寫備註逃過分產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子入稟法院追討前夫逾十萬元贍養費,並以急需金錢打官司為由要求前夫賣掉西溫大宅後兩人平分財產。法官作出裁決時指,前夫不定期給予前妻及三個孩子數以萬元的旅遊和教育費用,可用作扣減部分的拖欠贍養費。另外法官亦駁回原訴人的賣屋要求,指前妻在中國擁有名車、房屋等資產,每月生活花費高達5萬元,認為她財政狀況良好,毋須迫令前夫賣屋籌錢。

法庭文件指,姓曹(Weihong Cao,譯音)的女原訴人,在1994年與姓陳(Yongchang Chen,譯音)的男答辯人在中國結婚,2008年舉家移民溫哥華,兩人於2009年離婚,三名孩子交由母親撫養。根據離婚協定,前夫需每個月給予前妻6000元贍養費,支付日期為每月的第一日,但原訴人指控答辯人由2016年12月起再沒有支付贍養費,因此入稟追討前夫至今年5月為止,共拖欠18個月的贍養費達10.8萬元。

答辯人則反駁,指他不定時給予前妻和三個孩子金錢,金額已超出這段期間應支付的贍養費總和,根據他向法庭呈交2016年11月至今年3月的銀行交易細節,顯示答辯人不定時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給前妻錢,每宗交易由5000元至2萬元不等,總額為15.2萬元。

但是原訴人辯稱,當中大部分金錢都是用作支付三個孩子的旅遊及教育開支,其中2萬元更是她為前夫從中國代購冬蟲草的費用,認為不應視之為每月定期的贍養費。

前妻又稱只有每月第一日給予的才算是贍養費,堅稱前夫沒有履行責任。

法官在判詞中指,由於原訴人未能向法庭提供購買機票、郵輪船票收據等旅遊開支證據,故未能證明原訴人說法,加上部分支票的左下角備註欄上寫有「贍養費」(Support Payment)字樣,因此法官認為15.2萬元中的8.2萬元應接納為贍養費,即前夫僅拖欠她2.6萬元,需要立刻繳還。若前夫在3月28日所提供的1萬元支票成功過數,則只需繳還餘下的1.6萬元。此外,法官亦下令答辯人向前妻提供12個月、每月6000元的期票,確保原訴人能定期獲得贍養費。

另外,原訴人向法庭表示她的財政出現困難,下個月更要到中國處理一宗複雜的官司,急需金錢聘請律師,因此要求法院頒令前夫賣掉位於西溫南巴勒街(Southborough Dr.)的豪宅,兩人分平所得。

法庭文件指,原訴人和答辯人於2009年1月購入該房屋,當時兩人還是夫妻關係,而根據卑詩物業估價局(BC Assessment),兩人當時以150萬元買入,最新估值已升至逾450萬元。

法官雖認同該房屋屬家庭資產,但卻不認同原訴人陷入財困的說法。根據原訴人向法庭提交的財政申報,去年9月為止,原訴人在中國擁有一個市值74.5萬元的物業可向銀行抵押周轉,此外她還擁有一輛價值18萬元的汽車以及其他共市值14.2萬元的金融資產。法庭文件亦顯示原訴人的日常生活開支驚人,每月花費高達5萬元,一年開支便要60萬元。原訴人聲稱她每月收入只有1萬元和6000元贍養費,因此入不敷支,要向朋友借錢渡日。但法官卻不相信原訴人的說法,認為她並沒有迫使前夫賣樓的急切性,因此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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