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騙64中加投資者罪成
到手1330萬逾半花於租車贊助選美政捐
 
【明報專訊】卑詩證監會(BCSC)裁定,本地華裔男子黃世惠(Paul Se Hui Oei) 及其操控的數間公司,詐騙投資者罪名成立。卑詩證監會的判詞指,黃世惠在2009年至2012年間,向合共64名投資人籌集逾1330萬元的資金,但當中只有不足半數存進他成立的公司,其餘的款項則花在黃世惠私人租賃汽車、贊助選美活動及政治捐款等活動。 9名投資者曾出庭作證,一名居於杭州的投資者合共投資了400萬元,作供時指黃世惠向他聲稱,其投資可用作申請移民加拿大(見另稿)。 卑詩證監會昨日就黃世惠的控罪公布裁決結果,裁定黃世惠詐騙罪名成立,除他本人外,涉及事件的並包括他於2006年開設的移民及財務公司Canadian Manu Immigration and Financial Services Inc.、兩間數字公司0863220 B.C. Ltd.、0905701 B.C. Ltd.,以及Organic Eco-Centre Corp.(OEC)。Canadian Manu於2009年改由其妻出任董事,但公司的銀行帳戶一直由黃操控。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資料,黄世惠及涉案公司並未按照《證券法》(Securities Act)註冊。黃只在卑詩保險委員會(Insurance Council of B.C.)註冊。 證監會指,黃世惠曾向投資者聲稱,他們投資的款項將會用於成立一間新公司Cascade,公司會在高貴林港建造廠房,將垃圾循環再造,製成堆肥物料,並有計劃於全加拿大興建更多廠房。另外亦會成立一間附屬公司,於阿博斯福開設肥料廠。而涉案的OEC公司,則是在2012年成立。 在整項投資計劃中,投資者向Canadian Manu買入Cascade公司證券,並由Canadian Manu以信託形式持有投資者的證券。兩間數字公司之後向投資者發放股票。在大多數的個案中,投資者直接將款項存入黃的代表律師戶口,再由律師負責將錢轉到6個帳戶,包括Canadian Manu及黃的私人帳戶。 黃世惠在2009年至2013年間,合共向64名包括在卑詩省及中國的投資者,籌得共1330萬元,但當中只有少於640萬元是投進Cascade公司。 至於其餘約690萬元資金,則用於與Cascade公司無關的事件上,包括黃世惠的私人戶口、租用汽車及慈善捐款,以及其移民與保險生意的支出,其中單是租車開支便超過5萬元,用於租賃黃駕駛的賓利(Bentley)汽車。黃世惠在答辯中稱,這筆租車開支只佔全數租車費用的四成,而他使用該車為Cascade籌集資金,包括接載投資者到廠房的選址視察等,因此是與公司業務有關。 黃世惠亦對證監會辯稱,部分經由他支付的費用,都是他代Cascade繳付的公司開支,包括租用器材、聘請建築商等。他並向證監會提交多張開支收據,從收據上的收款人名稱顯示,這些開支包括政治及慈善捐款、贊助選美活動、報章及雜誌廣告費,以及「找尋投資者費用」等。 不過,黃世惠接受證監會調查員問話時曾承認,他曾經從投資者的款項中,分5次將合共逾16萬元,用於支付與其保險生意相關的費用,而與成立Cascade公司無關。 卑詩證監會於今年4月至7月期間,先後進行共12日聆訊,並於今年7月完成雙方陳辭。最終裁定黃世惠及其公司違反《證券法》57(b),而對於OEC公司的指控則不成立。 其中黃世惠涉及63項違規、總金額5,003,088元;其持有的三間公司則涉及合共126項違規,總金額達10,006,176元。 卑詩證監會需要就本次訴訟,於下月19日前就相關的裁決發表聲明,而黃世惠則需於明年2月2日或之前,提交答辯一方的陳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