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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尋案 網站刪主角資料 網民提出「起女事主底」

link: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108/4/f2n5.html

人肉搜尋案 網站刪主角資料 網民提出「起女事主底」 有人質疑事件真偽
(明報)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因一則幾百字「推女友落樓梯致小產」的網絡留言,城大學生阿軒被網民人肉搜尋打成「賤男」。事件昨經本報報道後,有網民開始質疑其真確性,甚至提出要將女事主「起底」,恐造成惡性循環。反阿軒群組成員昨晚已突破3萬大關,有學者指出,這是第四及第五代香港人反社會權威的網絡延伸,網民在「以道德之名行事,包括善事和惡事」。

指摘「賤男」原文 無人認作者

本月初,多個討論區突然流傳一篇題為「我男朋友推我落樓梯!我崩潰了。」的貼文,指摘21歲城大男生阿軒是犯下嚴重傷人罪的「賤男」。記者追查後發現首批貼文者均聲稱內容「轉載自某網誌」,但無人自認是原作者。數以萬計的「正義」網民隨即將「賤男」起底,阿軒的相片、電話及個人資料均被公開。

自稱無辜的阿軒已報警求助,而大量自稱認識他的網民指摘其「援交拒付款」、「取友人電話變賣」等附加指控亦非屬實,認為前度女友「小丁」就是始作俑者。昨晚一名自稱「小丁」的女子致電網絡電台,承認10月份曾在網上發布一篇力數阿軒「十三宗罪」的文章,但未指名道姓,又含淚否認曾發表引起軒然大波的文章,且歡迎警方調查。

阿軒昨晚第二度往電台節目錄音,並說:「事件經報道後,昨日網民忽然忘掉原初指我涉及嚴重刑事罪行的指控,轉而評論我的感情生活。一來是反映了推女友樓梯的真確性薄弱,二來是有人想繼續轉移其他方向玩我。」

昨日開始,網絡分裂成兩派,反阿軒群組人數超過3萬人,但正反意見形成連場罵戰。不少網民指抨擊有人「未經求證便盲目附和」,有人更聲稱要發起人肉搜尋小丁,她的友人聞言在網上哀求網民「手下留情」。

學者﹕網民罵他人自我治療

浸會大學    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指出,參與口誅筆伐的網民大多為年輕人,事件反映第四及第五代香港人(即30歲多以下人士)瀰漫一股反社會權威的情緒,當轉化為網絡行為後,便會透過對道德事件的公審去發泄不滿。他批評,網民對別人人肉搜尋,未經證實便將他人打成賤男,是道德犬儒主義者,「他們本身的道德可能也不高,但謾罵他人可以反襯自己玉潔冰清,完成一種『我出來罵賤男,所以我不是賤男』的自我治療。」但所有旁觀者或攻擊者,亦有機會反過來變成受攻擊的對象。

邵認為,網絡文化極速追逐新的「道德事件」,「很快就會被淡忘,事主在網絡抗爭是沒用的,因為這類網絡公審不是法庭,是暗室審判,唯一解脫之法是淡出網絡。」但邵說,網民的批鬥其實對事主而言是一種「網絡案底」,「2020年就算他當了教授,上網搜尋他的名字,永遠都不可能抹去這案底,傷害非常深遠」。
我好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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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頭..lol
無希望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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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軒上左電台澄清又報左警,但女主角從來無出現過
一定係比人玩啦,但攪到甘大鑊,真係吾可以睇小internet

呢單野引身出網民多數愛聽信讒言,造謠生事,道德判官
無希望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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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didn't you read the story at all?
Littleprince 發表於 2009-11-9 13:07


there is real conclusion about this story? I dont know about it
at least I didnt find it in uwants or online news paper
if there is no REAL and SOLID conclusion about this incident
how come u can sound so firmed?
"呢個女友實係因為被“阿軒”飛左﹐所以報復﹐這樣做真係好殘忍啊"
what u are saying, from what I am understanding is, all the s h i t (being said to push his pregnant gf downstair, calling chicken, etc ) are totally made-up by his ex-gf
I dont know the truth too, maybe you are right, but I am kinda surprise u sound like u know that guy /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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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ttleprince 於 2009-11-9 13:21 編輯
oh? u know the truth?
chunsh 發表於 2009-11-9 12:12

仲有﹐我話“實係”響廣東話來講係有“猜測”意味的﹐你不知道嗎﹖當然無人知真相﹐但係又唔見有人無喇喇話你﹐又唔話第個﹖點解話他﹖他一定同人過唔去先會出這樣的事吧﹖而且﹐連“軒仔”自己都話左可能係舊女友喇 看 #20 藍色字吧。。。
我好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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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to know

群組發「免責聲明」 律師指難逃法律責任
(明報)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阿軒在網上遭「人肉搜尋」的報道刊出後,在網上受攻擊的情况明顯收斂。在facebook建立反阿軒群組的網民亦擔心負上誹謗等法律責任,將阿軒大部分個人資料刪去,更一度刊登免責聲明,稱「本群組內發表的意見或言論乃屬發表者個人的意願或想法,並不代表本組管理層或其他成員之立場或意見,如個別人士被追究法律的責任則不屬本組管理層或其他成員之責任。」

但資深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免責聲明作用非常小,他奉勸網民「在聽到人家罵別人賤男或渣滓時,切勿未經求證就輕信,一同發放人身攻擊的說話,否則可能須負上誹謗責任。」阿軒則聲稱,會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發放虛假消息對他人身攻擊的人。

陸表示,誹謗分民事及刑事,被告能夠證實發表的評論不是「惡意攻擊」,或賠錢可以解決問題,則一般會列作民事處理;但「如果問題極度嚴重,若證實歪曲的言論是想置某人於死地,驚動警方介入調查,則可能涉及刑事,罪成可以坐牢,留有案底,但非常罕見。」
我好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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