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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好蝕底

男人好蝕底
風流總會有代價!獨身男子透過交友公司認識一名女子,兩人並發展到有性關係,女方後來有孕向男方索取墮胎費,男方付款後分手以為再「無手尾」,不料男方一年後收到法庭文件,女方向他追討養仔費,他才得悉自己有一名兒子。家事法庭法官後來基於親子鑑證(即DNA驗證)結果確定男方是嬰孩生父,即裁定男方敗訴,須向女方每月支付三千元生活費之餘,所住物業亦可能要與女方均分。個案中男事主除投訴法律偏幫女方外,更懷疑自己遭女方「借種」。

Fight for the baby procession and ask for $$ from her ....
First law: Every body remains in a state of rest or uniform motion unless it is acted upon by an external unbalanced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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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懷孕才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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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男女係冇平等
一日女人要贍養費一日都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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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鹹濕﹐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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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勁既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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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成為父親的X先生指家事法庭法官未有理會他提出的證據,對他不公平。

舊情人

親生子

男子疑遭借種示意圖
X先生與B小姐相識並發生關係。

B小姐懷孕並向X先生索錢墮胎。

B小姐卻誕下胎兒並確認為X的親生兒子,X須付「養仔費」,物業更隨時遭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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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地成為父親的X先生向本報指,五年前透過交友公司,認識一名年約三十歲的婦人,女方聲稱從事幕後代唱工作,家住美孚新邨,亦即此個案女主角B女士。由於X在內地工作,獨居於東莞宿舍,B則主動北上與X相聚,並要求留宿。

索錢墮胎卻誕下嬰孩
獨身多年的X先生承認,因抵受不住誘惑,結果發生性行為,但相處後,X發現B喜歡夜生活及飲酒,與他的性格可說是格格不入,遂開始疏遠女方,詎料B在○五年底某日帶同一名男子突然夜訪X的宿舍,怒氣沖沖表示她已有身孕,向X索取墮胎費用,X為息事寧人,翌日回港提款九千元給B,當時卻忘記要求對方簽名作實,結果弄致如斯境地。

事隔一年,X突收到香港法庭的通知,原來B女士向他追討兒子的照顧責任,包括給予生活費及物業,X才赫然得悉B女士拿錢後並無墮胎,而是在○六年誕下一名男嬰,X曾試圖與B進行調解,但B堅持X須讓出擁有的物業或給她一百萬元,質疑B是有心「留住個肚」,伺機與他「分身家」。X指出,根據當時的一份法庭文件的資料,他才得悉B女士原來是一名領取綜援的失婚婦人,家住公屋並替前夫生了一名男孩,而B女士亦是在九五年左右從內地移居香港。

證實為生父即判敗訴
X後來申請法援到家事法庭應訊,出示當年曾給予九千元墮胎費的銀行紀錄呈堂,但當DNA驗證證實X九成九是男童的生父後,法官沒有理會其他證供,即判X敗訴,X除須每月給B女士及兒子三千元生活費,並要支付B在醫院生產的費用及堂費,而X的物業更可能要跟B女士攤分而遭「釘契」。

X慨嘆,他的收入並不穩定,過去數年亦曾數次失業,今次無端孭一身「兒女債」,物業更隨時拱手讓人,令他飽受精神困擾。他認為家事法庭法官在審訊過程中並無盤問女方,又對他出示的證據無動於衷,質疑審訊對男方不公,直言他與「兒子」毫無感情,故無打算爭取撫養權,正考慮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

司法機構每年平均處理一萬八千宗離婚、領養等案件。對於X先生指法官不公,司法機構發言人稱,家事法庭法官處理案件時,會依法斷案,不偏不倚,按照法例及案件中所有具體情況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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