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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仔力今鋪可能又比人擺一棟,可憐又可笑

蠢仔力這頭剛剛信誓旦旦說學生一定會告政府,點知另一頭就出現爛尾狀況。

蠢人做蠢事說蠢話,自己攞來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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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錮」鬧不同版本
2011-08-25

李成康「八一八」當日被警員推入後樓梯,不准離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上周舉行的百周年慶典邀請國家領導人出席,有三名學生被警員推到梁銶琚樓後樓梯達一小時,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警方涉嫌「非法禁錮」學生,但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已向當時在場的港大保安了解事件,獲知當時學生是從徐展堂樓前往梁銶琚樓,學生被推入樓梯後,可沿原通道離開,但學生當時未有這樣做。被「禁錮」的港大學生李成康承認,當時沒有提出或嘗試由原路離開,由於有警員把守,他們當時「感到」被「禁錮」,但未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非法禁錮法律上是非法及蓄意禁制某人的行動自由,在這宗事件中,若警方只不准學生進入梁銶琚樓,但沒有禁止他們循另一通道離開,就未必構成「非法禁錮」,「所謂蓄意,是要求行動做出來,如果學生當時自己有陰影,覺得被禁錮,是好弱的證據。

港大學生李成康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感到當時被非法禁錮在一個五、六平方米的空間內,三個同學被六七個警察包圍,長達十五分鐘,其後警方離開,由保安員補上。被問及學生能否從通往徐展堂樓的出口離開時,李成康說,無人表示他們可以從該出口離開。他承認,他們沒有嘗試離開,也沒有嘗試要求警方讓他們離開,「因為當時咁窄的空間,六七個警察圍住我哋,我哋唔夠膽有任何行動。」及後他們也沒有要求保安讓他們離開,他形容,當時的情況令他們「有點不知所措」。

李成康表示,被警方圍困期間,學生不斷質問警察的行為是否侵害人身自由,警察沒有回應,也沒有表示學生可以離開。他說:「每個人都站定,怕如果離開,在禁閉的環境下,不知警方會採取甚麼行動。」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在入學禮後表示,對於有警員推倒學生並「禁錮」對方近一小時,警方應就此解釋,學生亦可循民事追究,「《基本法》給予市民有人身自由,警方將手無寸鐵的學生推入後樓梯,又在未有合理理由下,不准對方離開,令學生感到驚慌,已可構成非法禁錮的表證成立。」他又指若李成康採取法律行動,校方會協助,例如提供法律意見及協助申請法援。

李成康回應指,現時正收集各界的法律意見,不排除會尋求校方協助,但未決定是否會採取法律行動。

陳文敏其後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要界定非法禁錮,「想走而不能走」是關鍵,他認為,警察通過行動「令人相信不可以離開」,都有可能是非法禁錮。

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由於當日衝擊事件涉及工會會員,因此在事後曾向在場保安了解事件。他表示在場保安夾在學生和警員中間,在雙方推撞期間亦受衝擊;至於「禁錮學生」事件,他表示在場保安形容學生「從哪裏來,便可以從哪裏走。」又指循梁銶琚樓樓梯走到平台,便可以四通八達地離開。

另方面,港大首席副校長錢大康表示,李克強訪問港大的消息來得急,「國家領導人來訪問,港大是last minute才獲通知」。整個安排是由保安部門、傳訊及公共事務處等合作,「港大欠缺籌辦同類訪問活動的經驗,我們日後會改善」。

We should no be surprised. Mr Lik comes here every day asking to be fuk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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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ingpao.com/20110826/gaa4.htm

學生港大員工對質禁錮經過

【明報專訊】3名在港大示威的大學生投訴被警方強行推入後樓梯,構成非法禁錮,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昨與其中一名學生黃佳鑫於電台節目就事件經過對質。陳捷貴引述港大保安員稱,當日保安曾建議學生原路折返,警方才推學生入後樓梯;但黃反駁稱,警方先推他們入後樓梯,保安才入內要求他們離開校園。港大發言人回應,目前正向當日在場人士了解事件經過,稍後跟進。

陳捷貴接受本報查詢時說,有執勤保安當日被撞,因此上周五向他們了解事件。陳轉述其中一名保安稱,當日學生從梁銶琚樓後樓梯走出,準備前往太古橋,保安即上前警告,要求學生後撤返回樓上平台,及後警方上前將學生推入後梯。

保安﹕學生被推入後梯前有警告

他引述該保安指,當時並沒有阻擋後撤的門口,希望學生自行離開,又指保安事後因被傳媒追訪,又面對校內調查等,感到極大壓力,認為今次學生是否被「禁錮」是可圈可點,但同意校方和警方應檢討今次保安安排。

另一名當日被困學生李成康表示,當日被警員完全包圍,無法離開,後來保安接替警員看守他們,由於保安「排陣」較鬆散,有時候的確無阻擋通往平台出口,不過,過程中保安沒有示意他們可以離開,因此他們繼續留守原地,直至警員向保安示意撤離後梯。

學生﹕保安無示意可離去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解釋,以往有許多同類案件,是被困者要求離開,但警員沒有回答問題,或沒有清楚回應市民要求,最終法庭判警方行動屬禁錮。他說,法院審理案件時,會考慮當時環境和氣氛,是否令一般人相信自己可以離開,抑或擔心離開會被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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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兩條契弟去仆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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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開又洗咩看守啊?
e家仲賴d學生吾出聲?出聲米走得law?WTF!
真係無恥到極
無希望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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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兩條契弟去仆街啦~
Lik 發表於 2011-8-25 15:15


You just enjoy being bashed every day? You piece of crap,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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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wait for the judge.  We are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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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Lik

力仔,快D出錢出力支持學生告政府啦。  大家都期待緊。

比法官來定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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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話你係低能仔就即係低能仔。

今次去告撚個特衰政府同以禿鷹曾為首嘅特區公安局,其中一個重點就係個學生哥要去申請法援,用返政府從人民口袋裡攞走嘅錢去告撚返呢個不義嘅政府同佢手下嘅爪牙(ie.特區公安局)。就算我係都要捐錢,個學生哥都唔應該要啦~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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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ckypath 於 2011-8-26 00:36 編輯
其中一個重點就係個學生哥要去申請法援,用返政府從人民口袋裡攞走嘅錢去告撚返呢個不義嘅政府同佢手下嘅爪牙(ie.特區公安局)。就算我係都要捐錢,個學生哥都唔應該要啦~
Lik 發表於 2011-8-25 21:52


其實我不是好明喔。

如果你出錢請律師為學生打官司,有問題咩? 為什麼一定要申請法援先可以告政府?

有必須申請法援先可以同政府打官司呢條規矩或法律咩?  我真係第一次聽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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