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喜歡這個人的看法﹕
網上欺凌﹐自食其果
一語中的﹐好野~~~
http://hk.myblog.yahoo.com/jw!dL ... --/article?mid=1895
互聯網近日熱播一段寸爆港女與連鎖店店長為貨價激烈爭拗的片段,「辣著」網友,短短二十小時,點擊率高近四萬次,單在討論區已有超過三千條留言,相關標題討論多達三十個,大部分網民都不值港女「得理不饒人」的所為,為店長呼冤。網民更透過「人肉搜尋器」為該港女大起底,張貼她的照片,發動聲討。(太陽報)
事件中的女大學生可能未去過七十一買野,每間七十一的標價都不同,因為經濟學都有"空間距離價值",極端例子,有人在沙漠中,一瓶水缺水時,一百元美金一瓶水也有人買.網友五星下的三星:"你可以唔買".要別人一定用你定的價錢賣俾你,同打劫冇分別.
第二, 被拍的黃店長有權,而且有責任提醒其他分店同事標錯價,而那女子仍可以按舊價(錯誤的標價)在旺角買那個洗臉是人情,但卻不可以強迫元朗店必定要用較低標價賣出貨品.
第三,店舖是私人地方, 負責人是有權干涉任何人入內拍攝,那女子強行拍攝就犯了法, 侵犯他人私隱,被拍的人覺得不安,是犯了遊蕩罪.
第四, 別人的姓名電話,樣貌,工作地點都是私隱,你放上網其實係網上欺凌.
事後在網誌道歉,但數小時後,又用網誌"公開事實",仍然是店長錯,是原則的問題,她只是堅持原因, "而且之前有朋友忠告過那連鎖店不太老實",要再踏對方一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