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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戇居 Q過關贏14萬 馬會唔賠
2009/11/05 來源:on.cc
財神大整蠱見財化水!一名馬會飲食部兼職員工,自稱賭馬逾三十年,從未贏過大錢,上月他在公餘時間與弟弟夾錢買馬,合資二百三十元,投注兩條「自製孖Q」,其中一條過關,贏得逾十四萬元彩金。他前往投注站領取彩金時,竟「衰多口」自爆是馬會員工,遭投注站經理以員工禁止賭馬為理由,拒絕派發彩金。事主不但「中空寶」更被炒魷,狂呼不公平,誓要追究到底。
事主姚耀華(五十九歲),未婚,與弟弟夫婦居住石硤尾白田村第一座,他原為燒味師傅,因經濟不景,轉做酒樓散工,五年前開始在馬會飲食部兼職,時薪六十九元。姚坦言賭馬三十多年,即使自知兼職馬會員工不可賭馬,但賭癮難戒,仍偶爾落注,惟從未贏大錢。
馬會員工禁賭沒收彩票
事發於上月十一日(星期日),馬會舉行莎莎婦女銀袋日賽事,姚毋須上班,與弟弟夾錢賭馬,由他負責到白田投注站落注,共花二百三十元買兩條「自製孖Q」,一張為第一場搭第四場一拖三;另一張是第七場搭第八場一拖二,每注十元。第一條幸運地過關,贏得十四萬二千多元;第二條則在第七場斷纜,只第八場贏得連贏,派彩七十多元。
當日姚無即時前去領取彩金,延至上月十三日,他高高興興親身到投注站領取彩金。他憶述,當時職員指現金不足,要求將彩金轉入他的馬會投注戶口,他疑過於興奮,忘了員工規則,竟脫口而出:「我係馬會兼職員工,冇戶口……」該投注站經理獲悉後,以馬會員工禁止賭馬為由,沒收兩張博彩彩票,拒絕發放彩金。
寫信解釋連份工都無埋
上月二十日,他不忿「中空寶」,找朋友寫了一封英文信給馬會。兩日後,馬會約他會面,最終不但無發還彩金,更終止他的僱傭合約。
贏得的逾十四萬元彩金,瞬間見財化水,姚調侃自責:「都係衰多口,好似鬼遮眼咁講o左出o黎!」並直言今次事件令他「嬲到爆」、「死得唔抵」。
他批評馬會做法不近人情,過於苛刻,他每月兼職僅賺得千餘元,卻與正職員工一樣禁止賭馬,感到不公平,而當時賭馬並非工作時間,更用真金白銀去賭:「我又唔係呃馬會錢,贏錢係自己本事,咁都話唔得。」他稱最慘是獎金與弟弟各佔一半,連累對方贏錢無得收,甚感內疚,至今還不敢向弟弟道出真相。姚愈說愈激動,揚言必會盡一切方法,向馬會追討到底。
入職已簽聲明 上法庭無得拗
根據賽馬博彩規例,馬會嚴禁員工投注博彩,違者可被沒收彩金。法律界人士指出,除非事主向法庭提出足夠證據,顯示在不知情下簽署員工守則,有關規例才對他不構成法律效力,否則鬧上法庭也無補於事。
香港馬會發言人解釋,根據賽馬博彩規例第二點二六條,任何職員均不得出任投注者的代理人;或私自或假手第三者進行投注或試圖領取彩金、退款或回扣,違者可導致該項投注被宣布無效。
須證不知情下簽聲明
發言人續稱,為確保各員工遵守有關規例,馬會一直以來都有向每名新入職全職及兼職僱員闡述有關規例,而僱員更須簽署聲明,同意遵守有關規定。聲明中亦指出,違規者會被即時解僱,而且不會獲得任何補償或福利金。至於今次事件中的員工,發言人表示,他於入職時已簽署上述聲明,由於他違反有關規例,其所投注彩金已被沒收,亦被終止合約。
律師黃國桐表示,賽馬博彩規例屬附屬條例,有法律效力,理論上事主已違反規例,除非他可呈交證據,指明於不知情下簽下聲明,才有機會取得訴訟勝訴,否則贏得官司及取回彩金機會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