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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經翰: 法治根本不可動搖

常言道,政治上一日已經太長,證諸近期本港政局的變化,實為至理名言。

由社民連和公民黨提出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運動,因為打響頭炮的廣告用上「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的惹火字眼,登時扭轉了整個局面。建制派本來見獵心喜,摩拳擦掌準備搶奪席位,自由黨田氏兄弟更率先偷步變相表態參選,但「起義」一詞惹怒北京,衝擊力太大,為免被中央指參與補選為「公投」、「起義」背書,自由黨即時打退堂鼓,民建聯和工聯會尚在觀望中。

「起義」僅煽情口號

但本港的親中政治人物,由政協劉迺強、劉夢熊到基本法委員會成員梁愛詩和譚惠珠,卻急不及待跑出來喝停,要求特區政府嚴正處理五名議員辭職問題。最好就是不承認他們的辭職合法,更應該修例限制議員辭職後再參選,還要求立法會財委會否決撥款,讓「變相公投」胎死腹中,「起義」功敗垂成。梁美芬甚至準備提出私人法案,限制議員隨便辭職再選。

「起義」一詞的確惹火,觸動中央神經,真正含義人人清楚,再強辯只會欲蓋彌彰。但香港人不是白痴,沒有人會認真看待,連始作俑者的「公社黨」也沒有這個意願,辭職補選只是「變相公投」,「起義」不過是煽情的宣傳口號而已事實上。

香港人有自知之明,務實得很,從來沒有與中央對着幹的念頭,「港獨」或「獨港」想也不會想,更遑論行事了。因此,建制派和親中人士實在不必大驚小怪,認真看待只會助長「起義」運動的聲勢,正中「公社黨」下懷,實在愚不可及。

不錯,香港人普遍都要求民主,多次調查顯示,贊成盡快實現雙普選的港人佔六成以上,但港人也認命,遲遲未有普選,不滿還不滿,卻不會「革命」、「起義」。但要求特區政府不承認人家辭職,不依照憲制規定依法補選,就不單是有法不依,更要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付上沉重的代價。客觀效果只會衝擊本港的法治制度和核心價值,削弱特區政府管治威信,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原因很簡單,香港雖然沒有民主,但長期行之有效的法治制度,卻保障了每一個公民的權益,所以人人熱愛香港。正如前國家領導人李瑞環所言,香港是一個紫砂茶壺,法治就是我們最寶貴的茶漬,絕對不可洗去,否則香港便失去存在的價值,「一國兩制」也就名存實亡。

根據現行選舉條例,任何議員都可以任何理由辭職,而辭職以後,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他們提出甚麼政綱,即使如何荒謬,包括所謂「公投」或「起義」,也有其自由,接不接受便由選民決定好了。

如果我們相信民主選舉制度,明顯違反民意的政綱,一定會被否決,有關政客根本不可當選。要求政府不承認人家辭職以及否決撥款補選的建議,實際上不是反對「公投」,而是剝奪港人作為公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根本就是危害香港的核心價值。

在意義上,立法會否決補選撥款實與否決預算案無異,倘如是,行政長官其實必無他法,唯有依照《基本法》規定解散立法會重選。退一萬步來說,即使否決了補選撥款,特區政府法定補選責任也不可推卸,結果只可調動其他資源去搞,最後玩「公社黨」不成,卻玩死政府。

建制派反應過敏

說到底,今次建制派和親中人士的反應其實過敏,不但為行政長官添煩添亂,製造政治危機,也犯了毛主席所言的經典錯誤,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公社黨」早已明言,「五區總辭」是「變相公投」,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行政長官應付之法很簡單,基本上只依法補選,不承認補選是「公投」便行。

事實上,特首已明確表明不承認今次補選是公投,不會受其約束,由頭至尾都只把它當作補選看待,依法辦理。反而現在建制派和親中人士當正補選為「公投」打壓,卻正中「公社黨」下懷,也破壞了本港彌足珍貴的法治精神,令絕大部分港人反感,實在得不償失,愚蠢至此,夫復何言!

如相信市民,應該相信他們會投反對票
但自己心虛、怕輪law

上次搞流會仲蠢
完全特顯他們的執力,
無論小數派點樣嘈
都冇何能左右他們通過惡法
平時好似無咩野,e家見到哂背後原因
無希望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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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吓仲勁、仲樣衰:

http://news.mingpao.com/20100130/gba1.htm
民建聯﹕公社兩黨或犯煽動罪
譚耀宗批有組織有計劃形同革命

【明報專訊】公民黨、社民連5名議員雖已辭職,但建制派對5區請辭「變相公投」的批評未有停止。民建聯葉國謙昨日批評兩黨行為「踩界」,可能牽涉到香港法例下的「煽動意圖罪」,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更力斥兩黨由最初的「公投」變成起義以至解放香港,已經形同搞革命,至於警方應否拘捕他們,譚則認為應由執法部門自行決定。

余若薇:上綱上線 辱港人智慧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反駁指建制派上綱上線,「有點侮辱港人智慧」,她稱若兩黨說「起義、公投」便被入罪,是十分可悲。「當晚的造勢晚會十分和平,現在卻被說成是搞革命,是反映中央、建制派心怯、反智、不合邏輯!建制派是在製造圈套,恐嚇市民不要就5區補選投票!」

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包括激起市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見另稿),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是否杯葛補選 民建聯下周二宣布

譚耀宗昨日在立法會與記者談及5區補選時表示,民建聯有可能會杯葛選舉,最快在下周二的緊急中委會宣布。

譚耀宗同時批評公、社兩黨表現,指他們由高喊「公投」至「起義」甚至「解放香港」是十分危險,「已經癲癲」,而兩黨成立5區公投運動委員會,更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綱領、有口號,看不出與搞革命有何分別。被問及兩黨已有全盤計劃,警方是否可拘捕他們,譚則說:「這讓執法部門自行考慮。」

葉國謙指言行「踩界」

當年曾任《基本法》23條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葉國謙亦表示,兩黨近日的言行的確有「踩界」的地方,香港有法例禁止鼓動、煽動市民衝擊政權。但他補充指有關法例是由殖民地年代遺留下來,已經過時,至於是否應盡快就23條立法,葉國謙則表示要由政府考慮,強調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學者:和平表達 無犯法可能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則認為,公、社兩黨以起義作宣傳口號,希望市民用選票表達對普選的態度,是和平地表達意見,看不到有任何觸犯法例的可能,相信法庭亦不會就「公投」作詮釋。他認為即使當年已就23條立法,兩黨的言行都完全不會犯法。


呢班保皇犬真係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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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係犯左煽動罪﹐若晌港英政府時期﹐一早拉左去審同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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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係犯左煽動罪﹐若晌港英政府時期﹐一早拉左去審同坐監。
soli 發表於 2010-1-29 19:47

一而再

狗口長不出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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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ingpao.com/20100130/gba2.htm

令人憎恨港司法即犯法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包括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等,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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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警察做乜仲唔做野拉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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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該晒民建聯幫手製造新聞,最好日日出來抹黑,等多啲人討論,明白五區公投的意義。

條例很清晰。叫人去投票,表達意見,完全合法、非暴力。
無希望無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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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警察做乜仲唔做野拉人架?
soli 發表於 2010-1-29 19:47

係囉,如果真係犯法嘅話,我都真係唔明點解仲唔快啲去拉人囉。而且,既然真係犯法嘅話,點解民賤聯淨係叫執法部門自行考慮去唔去做野?

叫人去投票就係叛國㗎啦~

有病...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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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快D報警啦~~~
有人煽動呀~~~
仲唔報警???
所有港獨呀~~暴力呀~~革命呀~~全部都係係建製派口中出黎~~
仲唔快D捉佢地????
S Internatsionalom
Vospryanet rod lyudsk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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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ingpao.com/20100130/gba2.htm

令人憎恨港司法即犯法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包括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 ...
soli 發表於 2010-1-29 20:47
好玩 玩吓添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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