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安省法院判《賣淫法》違憲 妓女合法接客

安省法院判《賣淫法》違憲 妓女合法接客 發布 : 2010-09-29  
http://www.dushi.ca/van/news/bencandy.php/fid10/aid27734

多倫多一名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加國的《賣淫法》違憲,聲稱原意保障婦女和住宅區的有關規例,危及性工作者的性命。

假如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美爾(Susan Himel)的裁決保持有效,妓女将可以自由地在街頭跟客人交談,在家中或妓院接客,聘請保镳和會計人員,不用擔心面臨刑事制裁。

法官暫緩執行裁決30日,讓政府有時間去考慮如何列舉潛在的各種後果,包括無牌妓院的湧現。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表示,聯邦政府「高度關注」事件,同時嚴肅考慮對厚達131頁的裁決提出上訴。

站在今次具劃時代意義的法律挑戰前線的律師楊格(Alan Young)表示,現時是太早斷言周二的裁決,會否爲加國大開中門,一如「德國般興建樓高5層的妓院」。他的當事人性工作者珀福(Terri-Jean Bedford)曾于1998年因爲經營妓院被裁定罪成。她形容昨天是「解放日」,更對記者說:「将會多鞭打幾個屁股來慶祝一番!」

珀福聯同另外兩名性工作者絲葛(Valerie Scott)和萊波維姬(Amy Lebovitch)靠賴有限的法援費以及專家證人和律師的義助,向聯邦和省政府就加國有關妓院的法規提出挑戰。絲葛表示,高院的裁決意味性工作者不用再「擔心會被強姦、搶劫或謀殺。」

法官希美爾指《刑事法》(Criminal Code)中關于經營妓院、靠賣淫收入爲生,以及爲賣淫目的的交流等部分,有違婦女憲法權利,剝削她們表達的自由和個人安全的保障。聯邦政府并沒有令賣淫本身違法,而是嘗試将相關活動刑事化來杜絕該類交易。珀福、絲葛和萊波維姬辯稱,政府各項禁制使她們不能在有安全保障的家中和妓院工作,被迫在街頭跟潛在客人倉卒交談,沒時間剔除可能危害她們安全的人。

聯邦律師則堅持立場,聲稱賣淫活動不論是在戶内或戶外進行,本質上都是危險,将賣淫非刑事化,就會跟大部分加人的道德價值相違背。不過,法官希美爾表示,刑事法的禁制過于廣泛,當中禁止靠賣淫收入爲生,目的是針對拉皮條客以及阻止婦女被剝削,但卻禁止妓女合法聘請保镳,司機和其他保安人員。

她又指出,許多妓女早已不在家裏做交易,有關戶内賣淫引發的滋擾投訴極少。至于刑事法有規例禁止經營妓院,是剝奪妓女在有保安、而且是她們熟悉的環境中工作的安全利益。

性工作者代表律師楊格指出,今次的裁決會成爲選舉的新議題,因爲多倫多市和其他市府正考慮是否追随紐西蘭、德國、荷蘭和澳洲部份地區的做法,引進以市府爲基礎給妓女發牌。
-----------------------------------------------------------------------------------
一早就話政府違憲﹐D衛道之士每年都唔知害死左幾多人命。

咁soli 你可以安心幫襯了! 弓起弓起!
祝大家永遠快樂! ^^

TOP

咁mjj你都可以安心做生意﹐可喜可賀~

TOP

You two are so cute.  You guys must be doing business all the time then.
One supplier, one customer.
sunsiupak @ on.cc: Apple, 只要Show個Logo,屎都有人排隊買。

TOP

咁mjj你都可以安心做生意﹐可喜可賀~
soli 發表於 2010-10-7 12:23

花徑不曾緣客掃 蓬門今始為君開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