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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 rant of the day

特區政府今天的什麼什麼政策局,九七前叫政策科,舉例,保安局以前叫保安科,阿頭叫保安司,由公務員擔任。
好了,九七後董建華不肯承認自己沒用,硬要把責任推給公務員,於是弄了個問責制,在公務員體制上面僭建。本來由公務員擔任、月薪廿萬出頭的局長,改名為為新設的常任秘書長了,然後在上面加個政治任命、亦即隨特首高興任命的局長,月薪高達三十萬左右,過幾年曾蔭權再「優化」,加個副局長、政治助理。
林鄭說,要個別官員負責,必須証明他犯法濫權之類的,OK,這種理論,公務員來說,我可以接受,畢竟,公務員的training,就是聽令行事,少做少錯、唔做唔錯。
但問責局長呢? 正正因為公務員唔做唔錯的心態,才要高薪請個局長回來,檢視現行制度,再開拓新路向,不是嗎? 不然的話,要政策局來做什麼? 日常工作,有執行部門就夠了,三十萬一個月請個局長來嘆冷氣!?
要繞過公務員體系搞高薪「問責制」時,就說新制比公務員制靈活,而且局長要負政治責任。出事了,又當自己是公務員,說只須負法律責任,什麼政治責任都不見了。
為什麼出了事,一定要有人下台? 因為這樣才能迫使其他政治委任官員,時刻檢視現行制度,主動找出潛在問題,而不是開工等放工、月頭等月尾。
那麼,政治委任官員會不會太委屈? 畢竟,有些問題,真的不是那麼容易發現,更不要說解決啊!
對,可能有點委屈,不喜歡嗎? 不要當局長好了,當公務員吧。
同樣,你去商界看一看,公司蝕大錢了,CEO九成也要執包袱,管你是誰的錯。不喜歡嗎? 不要當CEO好了,當個普通經理吧。
鉛水爆發之時,林鄭已經當了政務司三年,政務司要來做什麼? 就是統籌各問責局,如果鉛水是跨部門制度上的問題,那林鄭第一個應該道歉,因為只有你有權、有責任去處理跨部門問題。有什麼道理,其他官員都道歉,她卻不用!? 地位「超然」嗎?
還有,就算是道歉了的官員,大多都是隨便說一句,連微微低頭也不肯,你以為自己是誰? 欽差大臣? 你看人家日本台灣的是怎樣say sorry的? 連馬時亨當年也鞠了個躬!
算吧,這樣也好,讓香港人看清楚,沒有普選下的社會,當大官的怎樣有權無責、有薪無職,危害到大家的健康,看清楚了,港人在九月就知道應該怎樣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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