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ttp://orientaldaily.on.cc/new/new_a18cnt.html?pubdate=20080623
國 際 電 話 詐 騙 集 團 令 全 球 華 人 響 起 警 號 , 本 港 警 方 上 月 起 接 獲 廿 多 名 包 括 本 港 移 居 海 外 的 華 人 舉 報 , 稱 曾 接 獲 「 出 名 公 司 」 致 電 說 他 們 已 成 為 該 公 司 的 VIP , 分 開 不 同 日 子 再 有 電 話 邀 請 參 加 展 覽 及 「 中 獎 」 , 可 在 本 港 一 間 大 型 銀 行 領 取 巨 額 獎 金 , 同 時 提 供 銀 行 查 詢 號 碼 查 證 , 往 後 更 有 聲 稱 稅 局 人 員 致 電 通 知 繳 付 中 獎 稅 , 有 系 統 地 增 加 受 害 人 信 心 以 誘 騙 存 入 保 證 金 及 稅 項 。 警 方 單 在 港 島 就 接 獲 五 宗 報 案 , 一 名 移 居 澳 洲 的 退 休 人 士 被 騙 去 一 百 二 十 萬 港 元 , 警 方 已 聯 同 國 際 刑 警 調 查 。
警 方 過 去 兩 個 月 共 接 獲 廿 多 個 電 話 查 詢 及 五 宗 包 括 英 國 、 美 國 、 澳 洲 及 瑞 士 的 港 人 、 內 地 人 及 留 學 生 報 案 , 部 分 更 為 專 業 人 士 及 受 過 良 好 育 , 報 稱 接 獲 當 地 汽 車 或 旅 遊 知 名 公 司 致 電 到 他 們 的 手 提 電 話 , 再 逐 步 引 他 們 入 局 。
180 萬 獎 金 誘 交 保 證 金
今 次 騙 徒 手 法 有 別 以 往 「 話 你 中 獎 」 , 操 普 通 話 的 職 員 稱 : 「 我 們 是 × × 公 司 營 業 部 人 員 , 恭 喜 你 , 你 已 經 成 為 我 們 公 司 的 VIP , 以 後 購 物 、 消 費 會 有 八 折 , 我 現 在 給 你 一 個 VIP 號 碼 , 之 後 會 寄 張 卡 到 你 府 上 。 」 再 隔 兩 日 , 另 一 名 職 員 來 電 : 「 公 司 遲 些 會 在 × × 地 方 舉 辦 展 覽 會 , 用 不 用 留 張 入 場 券 給 你 ? 」 受 害 人 大 多 不 能 出 席 而 沒 有 理 會 。
再 過 兩 日 , 受 害 人 又 收 到 另 一 名 職 員 來 電 : 「 恭 喜 你 , 你 在 展 覽 會 中 了 獎 , 獎 金 高 達 廿 四 萬 美 元 ( 約 一 百 八 十 八 萬 港 元 ) , 這 筆 款 項 已 經 存 入 香 港 × × 銀 行 , 如 果 你 不 相 信 , 可 打 這 個 電 話 查 詢 。 」 受 害 人 按 照 職 員 提 供 的 電 話 號 碼 致 電 到 該 銀 行 , 有 完 整 的 電 話 系 統 令 致 電 人 信 以 為 真 。
假 銀 行 熱 線 真 一 樣
當 受 害 人 讀 出 VIP 號 碼 , 銀 行 職 員 表 示 , 「 無 錯 , 你 的 確 中 了 獎 , 但 根 據 銀 行 規 定 , 海 外 人 士 領 取 獎 金 , 須 繳 付 一 筆 保 證 金 。 」 若 受 害 人 身 在 澳 洲 , 會 收 取 五 千 澳 元 , 若 身 在 英 美 , 則 會 收 取 四 千 英 鎊 或 美 元 。 當 受 害 人 猶 豫 之 際 , 銀 行 職 員 受 害 人 向 「 出 名 公 司 」 查 詢 , 答 案 是 「 是 呀 , 你 要 先 將 保 證 金 經 一 間 匯 款 公 司 電 匯 到 香 港 × × 銀 行 。 」 受 害 人 於 是 照 辦 。
但 再 隔 數 日 , 受 害 人 再 接 獲 「 出 名 公 司 」 職 員 來 電 , 指 電 匯 公 司 仍 未 能 收 到 保 證 金 , 或 保 證 金 不 足 , 受 害 人 再 匯 錢 , 數 目 可 能 比 之 前 更 多 , 受 害 人 仍 然 就 範 , 未 幾 , 則 接 獲 「 香 港 稅 務 局 」 職 員 來 電 : 「 你 中 了 獎 , 唔 該 你 交 稅 ! 」 金 額 由 十 至 二 十 萬 港 元 不 等 。
致 電 港 查 詢 始 知 受 騙
然 而 當 受 害 人 等 了 一 段 日 子 , 仍 未 見 獎 金 存 入 自 己 的 戶 口 , 遂 向 「 出 名 公 司 」 查 詢 , 職 員 繼 續 以 未 收 到 保 證 金 受 害 人 再 入 錢 , 損 失 亦 會 更 大 。 受 害 人 其 後 再 致 電 到 本 港 銀 行 及 「 出 名 公 司 」 的 官 方 電 話 查 詢 , 證 實 是 一 個 騙 局 。
港 島 總 區 防 止 罪 案 辦 公 室 主 任 蔣 瑞 菁 表 示 , 雖 然 受 害 人 指 騙 徒 提 供 的 電 話 號 碼 , 字 頭 全 為 代 表 香 港 的 「 852 」 , 但 「 飛 線 」 境 外 普 遍 , 現 未 有 證 據 顯 示 該 詐 騙 集 團 以 本 港 為 基 地 , 警 方 已 將 資 料 交 予 國 際 刑 警 跟 進 。 根 據 本 港 法 例 , 中 獎 是 毋 須 繳 稅 。
記 者 鄭 華 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