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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 官司打4年 拼音未禁 「喬丹」上市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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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國NBA球星、「籃壇飛人」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中國內地譯「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間持續4年的商標爭議案,終於塵埃落定。米高佐敦在敗訴兩次、提交1500多頁訴訟材料後,終獲部分勝利,最高法院8日判「喬丹體育」註冊並使用「喬丹」商標存在主觀惡意,但佐敦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隨後佐敦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歡迎。而身在中國的「喬丹體育」上市進程再添變數。

喬丹體育2000年誕生,其前身是「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2年,「喬丹」和其漢語拼音「QIAODAN」、「qiaodan」等均被喬丹體育註冊。
2012年,NBA退役球星佐敦申請撤銷喬丹體育註冊的78個相關商標,指其在未經他本人許可,非法使用其中文名字和球衣號碼「23」,損害其姓名權,違反《商標法》,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商標注冊。佐敦敗訴兩次,還遭到喬丹體育反訴。
2015年,佐敦的律師團隊把案件入稟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其團隊曾提交1500頁的材料。這場證明「Jordan=喬丹」的4年纏訟,8日終於有所成果,佐敦獲得3宗訴訟。
最高法院8日的公開宣判顯示,中文「喬丹」商標的註冊損害了佐敦享有的在先姓名權,「喬丹」商標應予撤銷,並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作裁定。漢語拼音「Qiaodan」等,因佐敦對其不享有姓名權,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佐敦再審申請。
判決出爐後,佐敦在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在過去30多年裏,我用自己的名字和聲譽打造成了國際知名的品牌。從我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到去年秋天再次訪華,數百萬中國的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而今天的判決,則將讓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佐敦最後表示:「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另據《京華時報》報道,喬丹體育8日也發聲明稱,「目前商標不受影響。」「此次裁決對喬丹體育來說是典型的品牌危機。」北京志起未來營銷咨詢集團董事長李志起表示,企業幾十年來一直使用的商標突然出現了重大爭議,若處理不當可能遭受致命打擊。目前來看,此次最高法的裁決對喬丹體育來說最直接的衝擊就是其上市進程再添變數。
據了解,2011年11月,與安踏、匹克同屬晉江系的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IPO順利闖關過會,並計劃於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然而2012年2月佐敦一紙訴狀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喬丹體育上市進程由此被暫停。今年4月喬丹體育宣布重啓IPO,還順利通過了發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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