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只能用一個詞來形容:鬧劇。在各有志參選的人還沒有正式報名之前,北京已經實質性地宣布賽果。而且,它不但自行決定賽果,還使用各種「茅招」,包括碰撞、纏絆、攔截、拉扯等等手段去阻止其他參選人出賽。這固然是香港自從有選舉以來所未曾見的,更是對「選舉」一詞賦予全新的「專制主義詮釋」。
作為曾經採訪《基本法》制定整個過程的老記者,筆者對此十分唏噓。回想當年,中央政府的確是拿出誠意,與香港的草委們非常誠懇地就什麼是「選舉」、特首選舉應該怎樣安排才能符合北京對「一國」和對香港對「兩制」的要求,因此《基本法》第45條(特首產生辦法)是當年討論和爭辯得最多的條文之一。當年任基本法草委會秘書處主任的陳佐洱形容這個起草過程時說:「這部莊嚴的全國性法律從起草到頒布的全過程都非常嚴肅、縝密,每一章每一條每一款甚至每一字、標點符號都經過了香港和內地起草委員們的深思熟慮,甚至激烈的討論。」(引自其回憶錄《交接香港》)
正是當年在制定《基本法》的過程中,北京對「選舉」表現出的誠意,才能贏取香港人的信任,從而保障了和平穩定的政權交替。瞭解這個過程之後,對比現在這種做法,不但是中共對自己承諾的背叛,而且是對整整一代人(包括內地和香港的草委們)的努力的踐踏和褻瀆。
北京以一個龐大政權的力量去保送林鄭月娥登上特首寶座,既排除泛民的參與,又壓服建制內部不同的意見,這種做法對中央和特區有百害而無一利。
泛民全票投曾俊華有極重要的象徵意義:向梁振英路線及其任何形式的延續說「不」;向中共違背《基本法》的精神,微觀操控選舉工程說「不」;特顯香港有權維護她在「一國兩制」下應享有的政治空間和屬於自己的的意識形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