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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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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涉謀利 移民部遭求償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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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本報記者阮耀毅溫哥華報導】針對移民部超收簽證申請費用,聯邦上訴法庭近期的有利裁決,讓申請人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求償的希望更近一步,一旦訴訟成立,預計有超過1000萬個簽證,200萬人符合退費資格,涉及總金額高達7億元。
聯邦財務管理法案第19條第2款規定,政府單位得向民眾收取行政規費以支付運作成本,但不得有利潤產生。但法界人士透過資訊流通法取得的政府內部文件卻顯示,移民部每年都因收取簽證費用賺取可觀利潤,因此要求移民部退費的呼聲不斷。
2005年以莫米(Baz Singh Momi)具名的集體訴訟,要求移民部歸還歷年來根據40條以上法規(Regulations)所超收的簽證費用,總計超過1000萬個簽證,牽涉高達200萬個關係人,金額超過7億元。
2006年法庭審理此案時,雖認同原告所提相關事證符合集體訴訟成立要件,但因抗告對象為「法規」,因此法官並未發出集體訴訟成立證明,而是要求原告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以釐清各項法律爭議,作為發出集體訴訟成立證明的前提。
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提到,2001年9月移民部內部文件顯示,海外移民局審理1件多次旅遊簽證的成本約50元,卻向申請人收取150元費用;審理單次旅遊簽證成本僅20元,收費卻高達75元,明顯抵觸財務管理法規範的非牟利精神。
移民部對裁決提出上訴,希望法庭能個別處理求償訴訟,以降低集體求償帶來的衝擊。
但9月9日聯邦法官在審理辛頓夫婦(Alan & Irina Hinton)所提,要求移民部退費的訴訟時,裁定將莫米的集體訴訟案件與此案合併處理,並將針對集體訴訟提出司法覆核的時間延長,讓原告有充份時間準備。
法庭並同意召開專案會議(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訂定這項集體訴訟司法覆核的時間表。一旦司法覆核通過,聯邦法庭即可發出集體訴訟成立證明,正式向移民部要求退費。
溫哥華知名移民律師,同時也是原告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柯蘭(Richard Kurland)表示,這項意義重大的裁決,為類似求償案件找到解決之道,也為將來取得移民部內部財務報表清除障礙,他強調律師團一定會針對這些資料追查到底,儘快讓集體訴訟案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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