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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想和有外遇的太太離婚, 是即時離婚不是等一年分居那種
我聽說加拿大的法律是,就算配偶虐待(精神或肉體),與別人通姦都好, 只要對方沒有收入受害者的一方依然需要負擔對方的生活費
想問有沒有人知道這是真的嗎?
我本來想跟他說假如只是為了不讓太太分家產的話,就算即時離婚,法官也可能判太太可以分到一半,但想搞清楚才給忠告
(他們還沒有小孩)
另外就是,要說配偶通姦的話,需要拿出什麼證據? 要請私家偵探拍照還是必須抓姦在床?
突然感覺到加拿大的婚姻法律在偏袒不工作,出軌,然後掩飾事實的人, 這樣的法律對安分工作忠心不二的配偶真的好不公平
好像就在鼓勵大家出軌似的....
難怪最近在香港看到文章說很多人認為加拿大是個非常多不忠配偶,多一夜情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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