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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官女子鄧玉嬌免除處罰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090616/ca21206k.htm

殺官女子鄧玉嬌免除處罰 (12:06)

湖北服務員鄧玉嬌刺死官員的案件今日一審,巴東縣法院判鄧玉嬌免除處罰,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復自由身。

庭審於上午8時30分在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開始進行。鄧玉嬌頭紮馬尾辮,身著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褲,出現在被告席上。她身體略顯虛弱,但精神狀態還算良好。整個庭審期間,鄧玉嬌說話不多,聲音也比較小,但思路很清晰。

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起訴書稱,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後到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鄧、黃等人欲去水療區做「異性洗浴」。黃德智發現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玉嬌後,進入房間,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拒絕了其要求,但鄧、黃等人對鄧玉嬌進行辱瘗,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又多次拉扯鄧玉嬌,鄧玉嬌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人同時稱,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案件事實。

公訴人認為,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鑑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鄧玉嬌一案引起全中國極大關注同回響,對河蟹大過天嘅中共政府來講,呢件事自然要小心處理。

但當阿力一睇個判決之時就真係笑大自己個口。差啲俾人強而自衛就叫做「防衛過當」。明明精神狀態仲算良好,而且思路又清晰,但咁都算係精神病人。而因為佢主動投案同自咗首,咁就可以免除處罰,唔使坐監喇~

每一個段落都自雙矛盾,有中國特色嘅律法同刑法真係與別不同!

人治萬歲~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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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090616/ca22005a.htm

維權團體:鄧玉嬌應上訴 (20:05)

對於湖北省巴東縣法院今天判決鄧玉嬌犯故意傷害罪,但免除處罰,北京維權團體認為,鄧玉嬌應該上訴。

鄧玉嬌是巴東縣「夢幻娛樂城」女服務員,5月10日因受當地領導幹部黃德智、鄧貴大脅迫陪浴,在不堪言詞侮辱下,持刀刺死鄧貴大、刺傷黃德智。

全案在中國大陸引起廣泛關注,官場腐敗備受議論,鄧玉嬌得到許多同情,不少網路評論稱讚鄧玉嬌是「烈女」,並掀起聲討貪官潮。

湖北省監察廳事後僅將黃德智開除黨籍、解除公職,還發出文件嚴禁黨政幹部洗三溫暖、上舞廳和泡夜總會。不過,巴東縣檢察院仍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認定她「防衛過當」。

巴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考慮到她的行為出於自衛,而且事後主動投案,因此對她免除處罰,並宣布她即刻在法律上徹底恢復自由。

對於這項判決結果,關注女性權益保障和尊嚴維護問題的益仁平中心指出,本案開庭審理時間過短,案情是否經過充分討論無從知曉,因為從開庭到做出判決,總共只有兩個半小時,公訴方和被告人在短時間內是否有足夠時間就案情細節充分展開辯論,值得懷疑。

同時,合議庭在短時間內迅速做出一審判決,本案中司法是否保持獨立性不得而知。由於全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巨大,本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由中級法院審理。但卻僅由當地基層法院審理,是否受到輿情或其他壓力也不得而知。

此外,判決鄧玉嬌故意傷害罪,使得鄧玉嬌有了「犯罪記錄」,將剝奪鄧玉嬌許多權利,限制鄧玉嬌今後的人生發展,將給鄧玉嬌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困擾。

益仁平中心認為,從「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代理律師應告知鄧玉嬌理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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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真係又無知又面皮厚。

咩叫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阿力又唔知。
連咩係精神病都唔知
但竟然仲可以晌度大放厥辭﹐妄作評論﹐ 真係面皮厚到無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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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至上」係中國官場裡面嘅 unspoken 金科玉律,其實如果阿嬌姐件事唔係揚咗出來,佢老早就死無葬身之地。但當件事被傳媒一煲而通咗天,繼而引來全中國人民廣泛關注同極大回響,老共今次又可以點樣不失面子,但又全身而退呢?

其實家吓呢個判決,對老共來講以經係一個極大嘅妥協。淫官一方面被嚴厲懲處,而阿嬌姐又可以免除處罰,站響老共嘅立場來講,咁樣已經係對人民最大嘅交代。當然,老共亦希望藉此判決來平息人民對件事嘅怨氣。但順得民情之餘,如果唔判返阿嬌有罪嘅話,咁又會落咗自己同公安部嘅面(試問公安部又點會拉錯、告錯人呢~?)所以就算係放你阿嬌呢條生路,佢點都要入返你條罪先,而且當局響明明見你係有罪之身,但都酌情處理、放你一馬,咁唔係更加顯出黨嘅寬宏大量咩?

但對於一個堅信法治而並非人治嘅阿力來講,以上嘅事卻只係一場早有內部定案嘅鬧劇。而老共響事件背後嘅 manipulation,就更顯得中國係一個有法律但無法治嘅地方。

中國人幾時先至可以文明一啲呢?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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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t resist.

「面子至上」 is the best description of our RC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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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ope you won't find it too difficult to read since it is in simplified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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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马克昌就邓玉娇案答记者问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6日21:5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16日上午经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就此,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对此案进行了法律解读。

  问:邓玉娇的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答: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她主观上并无杀害邓贵大的故意,只是意图造成他一定的伤害,制止对她的侵害。她没有想到她的行为会造成对方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问:被告人邓玉娇为了制止邓贵大侵害的防卫行为,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判决认定为防卫过当,您认为怎样认定是正确的?

  答: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是正确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邓玉娇为了防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邓贵大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用水果刀伤害侵害人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可以肯定其行为是防卫行为。至于是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问:被告人邓玉娇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很重的,为什么判处免予处罚?

  答: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确实是很重的。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邓玉娇判处免予处罚,是因为她具有三项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其一是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二是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医鉴定,邓玉娇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三是自首。法院认定邓玉娇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邓玉娇具有的上述三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防卫过当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另有两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所以选择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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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完笑爆嘴:
問:被告人鄧玉嬌為了製止鄧貴大侵害的防衛行為,有人認為是正當防衛,法院判決認定為防衛過當,您認為怎樣認定是正確的?

答:...從事實看,鄧貴大的侵害行為不是很嚴重,並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權利...

你試下走出去問任何一個女仔,又或者去問任何一個老公,睇吓佢地覺唔覺得強姦係一個嚴重嘅侵害行為?!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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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o 發表於 2009-6-16 10:20

講得無錯呀,但最少我地楓葉國呢度有個比中國略為完善嘅法治制度,可以有 JR,可以有 Braidwood Inquiry,仲有機會去彌補同堵塞制度上嘅漏洞。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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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are ridiculous no matter which country you ar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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