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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淫賊」面臨囚終身
(星島)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05:30
(星島日報 報道)過去三十年有二十次姦劫非禮案底的「飛天淫賊」,出獄不足一年又重施故技,爬渠以螺絲批撬開窗戶,潛入屋內搜掠,逼令女戶主說出提款密碼後「色心又起」,分別強暴三十八歲獨居女文員和二十八歲已婚少婦;他昨於高院承認各兩項嚴重爆竊及強姦罪名候判,可能會判處終身監禁。
一名案底纍纍、共被判囚三十一年○四個月的積犯,昨於高院承認各兩項嚴重爆竊及強姦罪名而候判。高院暫委法官麥健濤形容,四十八歲被告陳利發「對女性是一個危險人物」,為了公眾利益,法庭須要考慮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故將案件延至本月二十五日,以候被告的精神報告後始宣判。
官指被告「危險人物」
身裁高瘦、戴着黑框眼鏡的被告對於可能要被判終身監禁,他木無表情,雙手放前,表現一臉不在乎。辯方大狀顏迪思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省卻受害人出庭作供,被告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官勿剝奪被告的終身自由。
高級檢控官梁燊怡稱,首宗強姦、爆竊案的三十九歲女事主獨居於北角區一個住廈四字樓的單位,去年三月二十二日凌晨事主返回寓所,頭戴冷面罩的被告突然衝出,手持十吋長的利刀指嚇事主,被告以布及電腦綫把事主綁起,被告掠去事主的錢包,被告大肆搜掠現場,只找獲一部手機,一百元現鈔。
被告逼令事主供出提款卡密碼後,便以剪刀剪去事主的衣服、長褲、內衣褲等,強暴事主,之後以濕毛巾清潔 事主下體,再把事主捆綁在牀頭,然後逃去。事主咬斷連接牀頭的電綫,爬向大門大喊救命近一小時,直至有鄰居聽見事主呼救報警,警方其後在事主房間睡牀的棉被和枕頭上檢獲屬於被告的DNA。
第二宗的強姦案發生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一時半,控方指被告以螺絲批撬開位於香港仔區一住廈三字樓的廚房窗戶,潛入單位內,並以三十厘米長的生果刀指嚇五十三歲婦人,用膠紙把家姑雙手腳綁起及掩眼,然後搜掠單位,其後被告聽見鄰房發出聲音。被告便闖入鄰房,發現二十八歲的媳婦睡在牀上,被告即以生果刀指嚇事主,並用膠紙把事主綁起,強逼她說出提款卡密碼後,之後將她強姦。
遺錢包露馬腳被捕
此時事主的丈夫回家,從門隙中看見被告僅穿內褲自睡房內步出,男戶主即踢開大門,被告從廚房窗門逃走,在途中遺下錢包。警方根據資料,在被告深水埗寓所附近將其拘捕。警方當場起回被告掠去事主的人民幣九百二十五元,港幣二千八百五十元,及鑽戒頸鍊等飾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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